原主为了耳根清净,直接花了三百块钱买下了这间小杂物间,花光了自己全部的积蓄。这本来就是个私搭乱建的小房,这个价格并不便宜。
本来父母是说:“不行就分家吧,那间小房分给康康,以后吃饭也分开,也就不用闹别扭了。”
但是大嫂不干:“哪有出嫁的女儿回娘家分家产的?再说了,你们的孙子长大了不得自己住一间房吗?”
“那先让康康住着,等到孩子大了,需要单独住的时候再说。”
“不行,我不同意。请神容易送神难,要是她那个时候不肯搬走,我难道还能把她扔出去吗?”
这个时候,原主提议买下那间房,大嫂直接就同意了。她本来也不会让自己的儿子去住那间小房,又小又阴暗潮湿,怎么能给儿子住?等儿子大了,当然要住爷爷奶奶那间,至于爷爷奶奶住哪儿,那就得让他们自己想办法了。
现在把房卖给小姑子,到时候公婆没地方住,小姑子难道好意思赖着不走吗?
原主看出大嫂不好相与,也长了个心眼儿,找了院里的人作见证,把这笔买卖落到了文字上,还让家里人和见证人都签了字。
罗父觉得原主不该这么做,让邻居看了笑话。一家人的矛盾就该关起门来解决,亲兄妹有什么必要闹到这一步呢?
“爸,亲兄弟明算账嘛,一次解决了也好,省得以后闹纠纷。”
大嫂也不在乎,签就签嘛,钱到手了,她也不要这间房,她只是会让公婆没地方住而已,其他的到时候就看他们和自己的女儿怎么处理了,和她有什么关系?
买下这间房之后,双方索性就一次分割清楚,连吃饭也分开了。
原主和父母兄嫂生活在一个院里,但也是真真正正的两家人。
不过,大嫂的打算还是落了空。过了两年,大杂院就拆迁了。原主凭借这间小房要到了一个一居室。这个时候,当年的那份买卖协议就起了作用,要不然,大嫂可不会把这房子给她。就算有这份协议,她也没少四处唠叨,说原主占了娘家的大便宜。
原主并不认同。当年她花三百块,完全可以买一间更大的屋子,只是考虑到她一个离异的年轻女人带着个孩子,还是住在这个熟悉的大杂院里比较安全,才愿意稍稍忍气吞声。
她当然不会觉得自己占了娘家的便宜。但是偏偏大家都觉得她占了。他们省略中间环节,只取头尾,这件事就变成了她花三百块钱从娘家买了套一居室。可不是占了便宜吗?
这对于把骨气看的比什么都重的原主来说,简直太气人了!
而房子还不是她人生最大的滑铁卢!
就在她忙着工作,忙着生活中的琐事的时候,她的儿子在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长成了让她万分崩溃的样子!
曾经某大厂的托儿所。可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