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很快完成。
罗德·斯塔特愿意继续留任唱片公司经理之位,毕竟项南给他的太多了。
年薪十五万英镑,外加百分之二的收益分成。
而同时期,伦敦人均年收入才三万英镑。
罗德·斯塔特自是知道好歹,因此欣然答应下来。
其实,他之所以要卖掉delos唱片,主要就是因为这家公司不赚钱。
他怕再不卖掉,最后连老本都蚀掉了。
而现在既然有钱赚,他干嘛不留下来呢。
……
完成交易的当天,律师安东尼·雷纳便将项南引荐给了罗德·斯塔特。
项南也是第一次见到罗德·斯塔特本人。
不得不说,长相很符合一般中产白人男子的样貌。
尤其是一双眼睛,明亮而锐利,很有味道。
“这位是我的朋友,他对音乐很感兴趣,我希望你能帮帮他。”安东尼向罗德说道。
“老板,我要提醒你,做生意还是要考虑利益至上,我不建议你感情用事。”罗德一听,却向安东尼道。
他不希望公司业务牵扯太多个人感情,因为这很容易导致意气用事,最终赔得倾家荡产。
他自己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年看在朋友的份儿上,费劲巴列的捧红他的孩子。结果他刚红就想跳槽,害他损失了一大笔钱。
有这样的前车之鉴,他自然不希望安东尼感情用事,重蹈他的覆辙。
“没关系,试试嘛。”安东尼坚持道。
毕竟他不是老板,他只是代持的律师而已。而他的老板项南坚持要做歌手,他又有什么办法。
罗德·斯塔特也只好点头同意,随后看向项南道,“既然你说对音乐感兴趣,那我问你,你会弹奏乐器么,你会填词作曲么,你上过音乐学校么,你有相关表演经验么……”
做歌手其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这一行的竞争实在是太激烈了。
在欧美國家,声乐是学校的必修课。在美國,孩子要想中学毕业,必须掌握两门乐器。因此会弹吉他,会拉小提琴,算不上什么稀罕。
而且,在欧美國家,孩子如果喜欢搞文艺的话,那么从小就会有很多的机会。
比如参加教堂的唱诗班,参加学校的合唱队,在社区的各种活动上表演……只要肯表现,多得是学习和表现的机会。
不像内地,孩子还以学习成绩为主,越长大,就越缺少课外活动。哪怕小时候再喜爱文艺,最后还是得为成绩让步。
因此在欧美國家,多得是多才多艺,又有丰富演出经验的人。如此一来,想要脱颖而出,自然就更难了。
所以罗德·斯塔特对项南并不太看好。
……
项南见他瞧不上自己,却并没有生气。
换做是自己的话,也讨厌被人塞关系户。
因此为了赢得罗德的青睐,他连忙拿出了自己写得几首歌,分别有《we are young》、《sugar》、《you are beautiful》等。
“斯塔特先生,这是我自己创作的几首歌,请你过目。”项南说道。
罗德·斯塔特见项南真的拿出了作品,却并没有感到多吃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