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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5 十科举人(2 / 2)

后世讲到魏晋南北朝的用人制度,脑海中往往会浮现门阀政治、九品中正制之类概念和印象。这想法不能说错,但也不够全面,起码在制度建设方面来说,察举制以及官学教育无论在南朝还是北朝,其实也都是存在着的。


诸如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别管察举选拔的人才质量高低,起码制度在执行。


北朝的国子、太学,只要入选为学生,便拥有了品阶在身,可以直接转任别的官职。南朝则就加了“明经”这样一个名目,凡诸官学学子,必须要通过明经考试,才可以获授官职,明经就等于是完成学业的毕业考试。


这样一看,无疑是南朝的教育和选官制度要更加的合理与科学,如果不加考核,谁知道你究竟学成什么样了?但从实际执行所取得的效果来说,那也只能是嘿嘿嘿。


虽然南朝的明经取士形同虚设、效用不大,但只要有,对于后来者而言就是一个可作借鉴的规令内容。李泰在选人院制定的铨选考试,就是类似于南朝国学明经考试,同时也就被李泰命名为“进士”,取义考得过便可进仕。


当然实际上的科举进士科跟这个还是不同的,李泰也只是为了灌输这样一个概念,为后来的制度推行而作铺垫。


科举的产生是一个制度完善的过程,而并非有着明确时间和标志的概念,很多人讲起隋炀帝开创科举打破门阀垄断就满怀激动,但是隋炀帝开创的科举是什么形式、又如何打破垄断,却也未必说的清。


北周到隋朝,吸收了南朝的明经名目,开始有了“举明经而进仕”的记录,同时秀才科也频有应举,只是考取的规模非常严格。但这一时期还是属于察举制的范畴,因为这一时期考生的范畴还只在于官学、郡学与州郡贡士,与前代没有显着的区别。


隋炀帝年间下诏“十科举人”,着令五品以上官员按照十科标准举荐人才,所谓的十科便是“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臂力骁壮”,有一于此,不必求备,待以不次,随才擢升。


这样一来,无论是乡贡贡士的范围,还是选授的标准都大大放宽。与此同时,在明经、秀才等察举常科之外,进士科也正式出现,选才的途径进一步增加。进士科需策时务,时务就是当下发生的事情要务,如此一来选士的标准也变得更加灵活且务实。


有了这些选士之法的开拓和创新,到了唐高祖武德年间,进一步又扩大了参加考选的范围,不再只局限于官学乡贡等选士,凡诸才士亦可自举。由此科举作为一种选才制度,才算是初步形成。


人对新事物的理解和接受,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对于见识之外的人事往往欠缺一个想象的能力。科举作为一个更有活力的选士方法,或许在表面的形式上谈不上有巨大的开创,但是对上下阶级的洞穿这一内核力量,却是需要时间来凝聚。


襄阳城不只有选人院,梁王萧詧在时便已有州学,而台府移镇于此后,穰城府学也一并迁移而来。但是讲到距离仕途最近的,无疑开始一考便可进士的选人院。


因此选人院也成了有志出仕、希望加入台府统治的时流们的首选目标,再加上之前襄阳时流争与台府功士联姻,李泰为了投桃报李便也给他们发放了众多的选人资格。


如今选人院也是人满为患,在学选人足足达到了上千众之多,其中不乏才器猥下之徒掺杂其中。


对此台府的应对是将这些生徒分为自费与公费两种,之前的举人试与院中旬月考试名列前茅者都可获得台府的专项补贴,可以保证衣食与学习的消耗甚至还能有所盈余。但是其他大部分生徒,则就需要自费了,而且缴费数额还不低。


同时对于选人院的选士标准,李泰规定要奉行一个宽进严出的模式。凡境内豪强大族,只要愿意都可以将家中子弟送来选人院接受培训学习,但是台府选士的标准却绝不会放宽。如果愿意的话,家中财力也允许,这些人可以在选人院做上一辈子的后备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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