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娘说什么也不肯收,又实在推搡不过夏侯云歌的一再坚持,便勉为其难的收下了,说要将来儿媳妇回来,送给儿媳妇儿,然后媳妇儿留着给将来的孙媳妇。
夏侯云歌又忍不住笑了,这颗珍珠虽然小却是成色极好的,在一般富人家里也不算什么稀罕玩意,却在这样的普通人家里当成了传家的宝贝。
心里总有些酸酸的,吃过早饭后就告辞了。
老大娘舍不得地抓着夏侯云歌的手,“你一个孕妇要去哪里?在路上要有什么事,可如何是好?不如就暂时先住下来,家里虽然没有什么好东西招待,但至少也安安稳稳的!万一路上出什么事,伤着孩子可怎么办?”
夏侯云歌确实也有点舍不得,虽然住了两夜,也不认识老大爷和老大娘,却莫名地多生出一些亲切的情愫来。也在心里深处有了热切的渴望,若可以在这里平平淡淡地安稳一生,也是极好的事。
可这里离皇城太近了,实在不适合留在这里长住下来。
虽然不知上头要找什么陌生人,假若上头发下话来是一个怀孕的陌生人女子,那么她就遭殃了。
最后,夏侯云歌只好谎称说,要去亲戚家,就离这不远,老大娘这才依依不舍地放人,还给她收拾了个小包袱,怕她路上冷,里边多加了一件衣服,又塞了几个野菜烙的粗面饼子。
“若将来有缘分,我会回来重谢大爷大娘的。”
老大爷老大娘一直送着夏侯云歌到村口,逢人就说这是远房亲戚的侄女,也掩盖了夏侯云歌陌生人的身份。
一路再往南走,穿着老大娘儿媳妇的粗布衣,又是普通的面容,走在路上也不用遮遮掩掩,多了一份踏实的普通感。
可是这一路上,她到底是一个怀孕的妇人,只身上路,多少都会让人侧目看来。而且逃难的人一般都往北走,只因南边要打仗了,她这样冒冒失失的继续往南走,实在招人怀疑。
想着不如找个小镇子,暂时安定下来,等孩子平安生产之后,再想办法去虞城找小桃。
或许,根本用不着去虞城了。小桃很可能被轩辕长倾抓入了天牢,就和菩提观的那些道姑在一起,不知会被轩辕长倾如何处置。
叹息一声,只能对不起小桃了。
夏侯云歌也不知道宫里的情况,会不会有人追击出来寻她,一切都是未知数,必须加快步伐。
在途经一个名叫惠安的小镇时候,天色渐渐放黑了。在街上选了一个小客栈,安稳地住了下来。
次日中午的时候,她上街买了一把很小很细的刀,藏在身上防身。
街上很少有男丁,即便有也是老弱的年迈者,不禁有些好奇。就多嘴问了卖菜的妇人一句,这才知道,男丁都被抓去当兵打仗了,连年满十岁的孩子也不放过。
现在正是即将打仗的紧急时刻,北越的兵将大多不会水性,短时间训练又仓猝,不如广招会水的南耀百姓参军打仗。即便轩辕长倾给了参军家属优渥的待遇,十年免赋税,参军归家后再多分三亩田地,更对家属有许多优待,但百姓们依旧是闷闷不乐愁眉难解,谁也不希望打仗,何况冲锋陷阵生死渺茫,谁也不希望和自己的丈夫孩子分开。
可又有什么办法?
百姓也只能听从上面的安排,生死都不由自己。
夏侯云歌在小镇上住了几日,一来二去便和客栈下面街边卖菜的妇人熟悉了。那妇人叫荣华,二十四岁的年纪,容貌端秀长的不错,有个五岁的儿子,名叫辰儿。
辰儿长得胖嘟嘟圆滚滚的,极为可爱。那孩子很孝顺,日日天没亮就帮着母亲从村里提菜上镇里来卖。见母亲腰酸难以直起身子,就用他胖胖的小拳头帮母亲捶背。
夏侯云歌很喜欢辰儿,经常买了隔壁街口上的包子给辰儿吃。辰儿从来不白白要夏侯云歌给的吃食,会用他卖的大白菜来换。夏侯云歌住在客栈,也不做饭,要了这白菜也没用,但又怕辰儿难过,只好拿回客栈给了厨房送去。
辰儿也很喜欢夏侯云歌,每次来卖菜了,都要探头探脑地向客栈方向张望一阵子,就盼着夏侯云歌能快些下楼来找他玩。荣华怕辰儿调皮碰到夏侯云歌的肚子,经常一手拽着辰儿,就生怕辰儿扑到夏侯云歌身上去。
“这孩子有这毛病,喜欢谁,就喜欢往身上爬。不拽着点,就要长翅膀扑云歌妹子身上去了。”荣华笑着打了下辰儿的小胖手,辰儿这才收回拽着夏侯云歌袖子的小手。
夏侯云歌忍俊不禁,“小孩子又没多大力气,我没那么矜贵的。”
夏侯云歌小心抚摸辰儿黑亮的头发,他瞪着一双黑漆漆的大眼睛,骨溜溜地望着她,看得她心里暖暖的。
“我也是真心喜欢辰儿的。最近天气凉,看小手冻的这样冷。”夏侯云歌心疼地握住辰儿冰冷的小手,“荣华姐出来卖菜,怎不将辰儿放在家里?也少让孩子跟着遭罪。我经常看辰儿困的在你身边打瞌睡,小孩子睡不够,会影响长身体。”夏侯云歌发现现在的自己,话也多了心肠也异常的柔软,离开那个金色的牢笼,当真就好像脱胎换骨,重生的一个人。
自此,她不再是现代的冷血杀手夏侯云歌,也不再是越国的摄政王妃夏侯云歌,她现在只是一个普通妇人——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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