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这样行。只要注意别在现场,留下一些东西,我们兜里什么都不带。只带着必要的武器,装备就好。“
“对。在哪动手不重要,重要的是看住周边。如此就控制住了动手的环境,在注意别流血。弄死他,拉走,很干净的。”
他们这些人都是老手,而且是专业选手中的老手。所以商量了几分钟,基本上就已经把计划大概定的差不多了,包括需要注意什么,也都理的很是清晰。白丰台在一边没有插嘴,但听的还是相当满意的。
等他们商量完,白丰台予以肯定,道:“可以,就按照你们的想法办。“虽然这个约翰马奎尔是鬼佬,在港岛身份挺高,势力很大。但说到底也是一个人,是以,弄他只要能够让现场干净,其他的难度就不大了。
听见白丰台同意了他们的商量的计划后,那个叫大马的,接近四十岁的男人,说道:“那台哥,另一波统筹部的,他们人太多啊,想要现场赶紧,就需要动用力量了,最好是能够封锁前后的街区。然后我们拿着消声武器进入,将他们打死。如此,有外面封锁的兄弟看着,我们才能有收拾现场的时间。“
他的意思很明确,那就是弄死他们不难,难的是需要动手后收拾现场。这就需要时间,以及不让外人闯进来的空间。毕竟是十二个人,他们肯定是不可能一个个杀了,他们才五个人,那不太现实。如果说这是个长期任务还好说,说不得运作一些计划,或者是能够等到一个时机,才能够把对方弄死后,不流血之类的可能性。而这是三天内,需要把人送船上,扔海里。那现场的血迹,子弹,弹壳什么的,你就是会再动手的时候留下。只要留下这些,就是需要收拾干净。
白丰台见此,道:“哦,不用这样,误会了。不用那么干净。他们的死,不会在短时间内,有人追查。甚至都不如本地的普通人。弄死之后,设定个延时纵火装置。届时一烧就可以了。”
白丰台这么一说,大马等五个人也明白了。那就是这十二个人不用像是约翰那么干净,弄死后,让人找不到他们的尸体就行了。现场大概处理一下就可以。因为他们没有家人,那也就意味着,他们在本地死后,没谁会催着警务局。如此,在纵火烧了现场,也是事后警务人员过去调查,但是因为烧毁了,再加上没人管没人问。落个草草了事罢了。尸体,不能让人找到就可以了。
“那……这样反而简单了。”
“是啊。有枪,咱们五个,用冲锋枪……或者是每个人两把带消声器的手枪。提前准备好可延时的纵火装置,进入他们的空间,打死。搬运尸体,拉船上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