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11-21
人分三六九等,这汉奸自然也应该分等级区别对待。大勇认为应当客观看待那些为东虏效命的汉人,因为他们当中有主动卖身的,也有被迫效命的,而东虏所建的金国虽然是建立在以满州人为主的旗人阶层之上,但支撑这个国家的却是数目比他们大得多的汉人。因此不能一昧的将为东虏服务的汉人视为汉奸,将他们永久的钉在耻辱柱上,而应区别对待,有的人是必杀的,有的人则不必杀,还有些人则可以给他们戴罪立功的机会,如此,才能瓦解金国统治的基础。
失去了汉人的支持,以满州这个不过十万人的小族,休说他日入主中原了,能把辽东占住就算他娘的见鬼了。而辽东金国占领区里的汉人大致有几个来源,一是辽东土生的汉人,这些人在努尔哈赤起事后被迫成为八旗的奴隶,用自己的血汗供养满州。这部分汉人的数目大致在二十万到三十万之间,如果不是努尔哈赤搞得种族大屠杀,恐怕人数还要翻上十倍。
二是金军在天启年间攻打宁锦防线及崇祯二年“己巳事变”入寇京畿相继掳掠走的汉民,这些人的数量在三十万左右。
三则是跟随明军将领降金的原明朝军户和辽东百姓,这些人的数目当在五万左右。
三部分汉人加起来近六十万,绝大多数沦为满州人的奴隶,从事耕种放牧,为金军提供源源不断的给养,也正是他们的存在,才能让只十万人的满州能够腾出数万青壮四处征战。
随着金军占领时间的日久,大部分汉人已经认命,自觉或不自觉的充当起满州jūn_duì 屠杀汉人的刽子手,而他们当中更有相当一部分人在金国各个阶层为官,视金国为母国,视洪太为君父,早已忘记自己汉人的身份,以抬入汉军旗或入真满州八旗为包衣奴才为荣,而以汉人为耻。对这些人,自然要予以严惩,但又不能一昧杀了,所以必须有个区别对待的章程出来,有了制度,才能避免一昧的滥杀,也能让金军占领区的汉人参照这个“九品汉奸制”给自己划分品级,从而产生警惕之心,进而对满州离心离德。
把辽东金军占领区的汉人都杀了,固然可以让满州八旗一下倒退回原始森林时代,让他们重新过起鱼耕的生活,无法抽调足够多的青壮征战,可以有效减轻大明的压力。但大勇做不到这种程度,他也不敢做,杀上几十万异族,他没有心理负担,可是杀上几十万同胞,他是无论如何下不了手的。何况他暂时也没有这个能力。而且一昧滥杀很可能会激起金军占领区的汉人对明军的反感憎恨,进而和满州人一起反抗明军,这种情况当然是施大勇不愿看到的。他认为“九品汉奸制”的出台在极大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至少,他认为这是眼下他能拿出应对俘虏和汉人的最好办法。
“九品汉奸制”是在从双岛出发向金州的大海上出炉的,所谓“九品汉奸制”,顾名思议,自然是将汉奸分为九等,与“九品中正制”一样,从上到下以品级分人。定品级又以降金时间和在金国担任的官职和对金国做出的贡献来定。
一品汉奸指在在努尔哈赤起兵时就投降金军的明军将领,如佟养性、李永芳等人,时间在大明万历四十六年至天启七年,在金官职为三等昂邦章京以上。无论这些人是否在降金后为金军卖命,是否屠杀过汉人,一律定为一品。
二品汉奸指为金国出谋划策的汉人读书人,如金国内弘院大学士,如范程、鲍承先及死去的宁完我等人。时间为万历四十年起到现在,官拜大学士或议政大臣。之所以将这些汉人读书人定在二品,是因为大勇认为这些汉人高官在金国政权中发挥的作用比那些降金的明将还要恶劣。
三品汉奸指金军新建汉军旗将领,如石廷柱、孙得功等人。降金时间不限,官位为明游击以上,八旗佐领以上。
四品汉奸指汉军旗游击以下的将领,以及自动投效金国的读书人,这些人只要是在金国六部,满蒙衙门、地方衙门效命的,不问降金时间,不问官阶,一律定为四品。
五品汉奸指为金国服务的汉人细作,或有一条汉人人命的汉人及在金国各衙门充任笔贴式的汉人。
六品汉奸指在八旗旗庄担任庄头的汉人,或为满州主人戈什哈的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