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让他尽管说,于是他说了,他涨红了脸,像个货真价实的勇敢的老变态那样说:‘我希望你在新婚之夜,将我女儿的鲜血染红的那层床单偷出来给我,我要把它裹在我的战袍里,我相信这能保佑我在战场上战无不胜。’
我被老公爵清澈的目光和感人的信念所打动了,他是这样真实而坦诚的变态,以至于我从头到脚都被他深深震撼了。事实上,那层床单——就是我们第一次亲热时留下的床单——我一直珍藏着,我把它藏在了我的背包中,我打算在新婚之夜把它送给老公爵,这是我们之间友谊的象征,也是男子汉对另一个男子汉生死不渝的承诺。
当然,我不能现在把它取出来,因为他一定会当场杀了我,换做是我,我也会这么做的。“
特斯汀读到这里,气得浑身发抖,她抬头望着史德利歌尔,大声说:”这两个混蛋变态,愿他们早点在地狱相会,让他们对着老娘的最初之血哭去吧!“
诗人咳嗽一声,他低声说:“换做是我,我也会这么做的。”
特斯汀将眼前一本厚厚的书砸在了诗人的头上,后者狼狈的惨叫一声,蜷缩在椅子上,显得老实、本分、委屈、可怜,特斯汀努力平息了怒气,继续念——
“我们觉得非常投缘,却把凯西斯晾在了一边,他显得尴尬极了,他脸上的表情就像是在参加一个所有亲戚都光着身子的恶心葬礼一样,这个可怜的老凯——我喜欢这么叫他,因为他显得死气沉沉,所以我叫他老凯。。。。这个可怜的老凯,他根本插不上话,看得出他也是一位对你非常关心的家伙。
我一开始以为他是我的情敌,但老公爵说老凯不是,他只是一个向公爵告状的家伙,是他告诉公爵我与你交往的事情,结果公爵与我非常投缘,这一点我必须郑重的感谢他。
公爵与我依依不舍的分别了,临走前他已经烂醉如泥,说了一大堆不堪入耳的话,当然我也好不到哪儿去,我差点儿忍不住将你美妙的身子和亲热时的敏感而又颤抖的情形描述给公爵听了。
第二天,我与你分别之后,老凯来找了我,他对我说:公爵虽然答应了我俩的婚事,但他要求我证明自己的价值。他希望我能够完成一件了不起的成就,一项可以向任何人吹嘘,就能让别人立即想起我的名字的丰功伟绩。
他希望我完成一项冒险,在龙翼城的西面有一个毒龙巢穴——我听人说过那地方,这倒真是无人完成的冒险地城所在。如果我能从中平安返回,公爵将在第二天为你我举行盛大的婚礼。
如果说我不害怕,那我一定是在骗你。我不打算在这篇日记中骗人,因为我爱你,德拉,我要将我心中的一切诉说给你听,哪怕你听不见,看不到,甚至因此而憎恨我。
我非常害怕,但同时我又涌起了无限的勇气——如果我连为你牺牲的勇气都没有,我又怎么能配得上你呢?所以我决定为你牺牲一切,这是我的无上光荣,也是我命中注定的归宿。。。。。等等,我似乎说了什么不吉利的话,见鬼。
所以我决定出行,但在此之前,我打算买一件防身的武器,可我身上拿不出那么多钱。凯西斯苦恼的考虑了整整一个世纪,我甚至觉得他因此老了整整十岁,他决定赞助我这次冒险,从装备到冒险人员的费用全都由他包办,这个老凯,他其实是个挺不错的汉子,但他就是有些抠门,花钱的时候不太爽气。如果我像他那么有钱的话,我为朋友花钱一定毫不吝啬。
我决定买一根闪电权杖,老凯的表情就像是被人一刀捅进了gāng 门,但他依然信守诺言,在返回酒馆的途中,他一直板着脸,我试着惹他说话,可他不怎么搭理我。这个老凯是怎么回事?不就是花了他一百多枚金币嘛。
好了,我就写到这儿吧,因为我即将去远方冒险了,我的爱人,请相信这世上从没有人像我一样爱你。我甚至可以为你而死,而且心甘情愿,甚至乐此不疲。如果我回不来,我祝福你将遇上最好的丈夫,成为全天下最幸福的女孩儿。
爱你的
兰斯·穆图尔克。
ps:那条染着你美丽初血的床单我藏在了野鸳酒馆的那间房间里,墙上有一个活动的墙砖,你可以在那儿找到它,并将它转交给你的老父亲,他真是一个不错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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