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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9章 虞氏瓦棺(2 / 2)

但从考古发现的夏文化遗存来看,在被公认为夏文化的二里头文化墓葬资料中,并没有发现这种“堲周”的迹象。文献记载与考古资料不相符,这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现象。“殷人棺椁”,考古材料证明已是不争的事实。周人墙置翣,《说文》释翣:“棺羽饰也。天子八,诸侯七,大夫四,士二下垂。”说明它是棺椁装饰的一种,再加上以长殇、中殇、下殇、无服之殇来定规定使用的葬具,以标等级,说明周代的丧葬礼仪在经过史前以及夏商的发展之后,更为繁文委曲,并且制度化。


这说明在木棺之前,除去那些大量的无棺的土坑葬之外,还有瓦棺的存在。葬具从无到有,及其形态的差异,一方面受到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也受人们的观念形态的支配。尤其是木质葬具和石棺的出现,说明当时人们对死者尸体保存意识的强化。同时也可以看出,棺椁的从无到有,是伴随着礼仪制度而渐走向成熟的。


后来,到了新石器时代,出现了瓮棺葬。


所谓瓮棺葬,就是用瓮、缸等作为工具的一种埋葬形式。中原地区考古所见的瓮棺葬,证明了《礼记》所言瓦棺的存在。不过,瓦棺的时代还可能更早。在中原地区最早的瓮棺葬发现于裴李岗文化的舞阳贾湖遗址,可以确认为瓮棺葬的共32座。贾湖墓地的瓮棺葬大多散乱的分布在居址之中,作为瓮棺的葬具的有罐、罐形鼎、甑、划纹盆等,上面一般扣置敞口钵、敛口钵、三足钵等,均是用来埋葬未成年的幼儿,这也许是出于对幼儿的特别关爱之故。埋葬采用立置的方式埋入地下,地面上露出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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