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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章 合同(2 / 2)

2,甲方需按照乙方的炼丹师品级提供相应的材料,供乙方突破瓶颈所用,期间,甲方不得已任何原因推诿。


3,甲方会定期邀请一些七品到九品的炼丹师给予乙方一定的指导。


二,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材料用量情况,并且有权利制止乙方的一切故意浪费行为。


2,乙方突破当前炼丹师登记之后,要在十年之内免费为甲方炼制丹药,在这十年之内,乙方有四个月的假期,其他时间要按照甲方规定,炼制相应的丹药,不许有偷懒、懈怠行为。另:甲方需支付收益的百分之二十作为乙方报酬。


3,乙方完成第二条第二款的合约内容后,若乙方仍然从事炼丹师这个行业,在同等待遇下,天欣丹药店有优先选择权。


注:若乙方选择继续留任,可准许每年八个月的假期,其他待遇参照其他大型丹药店,只高不低。


三,附则:


1.弃权: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防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2.修改:


本协议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进行修改。


3.不可抗力:


3.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终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3.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日通知另一方,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3.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刻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3.4出现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任何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保密:


4.1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在本合作项目之外的任何不当用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4.2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


5.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经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空格)


乙方:(空格)


公正方:(易含元)


看了差不多半个小时,五个人算是看明白了,归根结底,除非他们以后不为别人炼丹,不然他们以后就是天欣丹药店的人了,如果毁约?没看公证人是易含元吗!人家根本就不怕你毁约。


当然,这些个条件,对他们几人来说根本就算不上条件,就算是去那些大宗门,条件也要比这苛刻百倍,一入宗门,这辈子就是宗门的人了。特别是像他们这种,加入宗门之后,宗门也会选择性的培养,培养成材之后,炼制出来的丹药也都归宗门所有,跟自己没什么关系。除非突破到八级炼丹师,就可以不用受到这些束缚,但八级炼丹师是那么好突破的吗!


相比来说,天欣丹药店的这个所谓的合同,简直是太宽松了,天欣丹药店完全是在做亏本买卖,大不了十年后不当炼丹师了,专注去修炼,丹药还能自给自足!


只有小妖精等几个人看出了杨天的险恶用心,十年后不准其他人靠炼丹赚钱,那样的话,对于一个炼丹师来说,靠什么生存?修炼不需要资源?而炼丹师在打打杀杀方面又不擅长。到最后,他们还是得选择继续留在天欣丹药店,又可以赚灵石,又可以继续提升炼丹等级!<”,无需注册即可下载txt小说,无弹窗,页面清爽,为书友创造友好的阅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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