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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章 协会的可行性(2 / 2)

当然,既然人家敢玩,就说明背景无可估量,你若想抢饭吃,分分钟灭掉。


不过,这些还只是明面上的阻碍,暗地里的水更深。


首先,你若想成立内地的演艺人协会,那得找文联审批。


但是,由于娱乐圈的特殊性质,你又绕不过去总局和电影局,如果甩开他们单飞,那妥妥找死。可如此一来,主管部门就模糊了,得他们先沟通好了,才有可能批准。


其次,是成员构架问题。


国内的老艺术家能有几百位,严格讲都算演艺人,吸纳进来好说,可你让他们干嘛,总不能干晾吧?


比如,让陈到明当会长,那把陈强往哪儿放?把郭兰英往哪儿放?把袁雪芬往哪儿放?


论资排辈的传统,到现在都扯不明白。


再次,还有各大影视公司的想法。


明星对他们来讲,相当于私有财产,要捧要放要雪藏,全凭自己决定。冷不丁弄个演艺人协会,好听点是保护艺人权益,说白了,还不是分庭抗衡?


但仔细想想,两者之间本没有原则性的冲突。香港公司对艺人的管制更严,封杀雪藏的不尽其数,也没见协会护犊子,反而起到了很好的沟通作用。


因为权责不一样,明星与公司起矛盾,怎么处理是自家事。可是,公司若涉及人身侮辱、伤害,那就该大家出面了。


如果将大佬聚齐,把章程定下,井水不犯河水,各公司还是比较支持的。毕竟有时候,针对某些特操蛋的事件,还是团结对外的好。


总之,办演艺人协会,绝逼吃力不讨好;办内地的演艺人协会,不只是吃力不讨好,简直荆棘遍布,困难重重。


…………


佟岗的心情很微妙,半是不爽,半是欣慰。


不爽的是,这帮人没完没了,又特么瞎折腾;欣慰的是,他们没直接提请文联审批,而是让自己先看。


怀着如此情绪,他随意扫了几眼,见开头写着:


“尊敬的电影局领导:


近来因演员王伯钊被打一事,社会关注,舆论沸腾。而今,此事虽已收尾,王伯钊也得到了很好的赔偿。但我们同时深觉,内地缺乏一个有效的演员维权组织,来更好的调解、促进此类争端的解决。我们有了一些不成熟的想法,也恳请您予以指正……”


“啧!”


佟岗有些意外,这种娴熟的上书文辞。可不像那帮货写出来的。就如之前四十多号人的联合声明。那逻辑,那语句,那对上对下的态度,狗屁不通。


有高人啊!


他来了点兴趣,继续往下看,结果越看越惊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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