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光提出的所谓票研发,看起来和现在盐运司实施的余盐纳银制度相似,但是实际上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票盐法最初是在浙江实施的,巡按浙江御史李遂于嘉靖十六年五月建言,令沿海灶户军民于三场贩盐者,委官在中津桥、海游、石马林、白峤等总会处所收税,不分船装肩挑,每百斤税银二分,给票到干白水溪、清溪镇、 宁海县委官收票发卖。
和传统的开中法不同,虽然票盐具体规定了领盐场分和行销地域,然并不限于商人承运发卖,而是盐商、灶户、军民人等均可参与票盐的营销。票盐行销所定税率较低,有利于财力有限者参与食盐营销,而且营销票盐时不需经过报中、上纳、守支、称掣等诸多程序,在交纳税银后即可营销票盐。
这样的话,就打破了之前有开中商人垄断盐务的局面,同时在在不影响引盐流通的前提下,将部分稽没的私盐和灶户的余盐纳入票盐系统, 既为这些食盐寻到了出路,又减少了私盐的流通。票商散卖票盐,是指在灶户完纳盐课后,商人收购灶户的余盐作为票盐散卖,防止这些余盐变成私盐。
朱载坖当然明白王国光的意思,引盐法虽不限定经营者的职业和财产, 然而由于经营成本偏高,一般人户是很难参与食盐经营的。而票盐法则降低了经营门槛,中下层商贩和一般人户均可加入到票盐行销的队伍中来。特别是灶户在完纳盐课后,可将余盐卖于散商、铺户,也可自己缴纳税银后将其余盐作为票盐进行贩卖,无疑比引盐体制下具有更大的自由。对于打破盐商垄断盐务有着极好的作用。
事实上,大明的盐政为什么会一步步糜烂?和这些大盐商们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正是由于他们放纵私盐,攫取利益,才导致开中法废弛的。说白了,王国光的这个票盐法,其实就是双刃剑,虽然可以打击大盐商们对于食盐贸易的垄断,但是同时也导致了正盐销路更加不畅。
票盐实际上还是一种余盐,只不过将票盐由盐商们经营改为放给百姓缴税之后经营罢了。但是票盐法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现在大明盐法的根本问题就是一方面,正盐的生产不断的减少,朝廷的盐税收入无法保障;另一方面余盐、私盐泛滥,导致大量的盐引积压。
现在大明市面上消费的食盐从供给途径来划分可分为正盐、余盐和私盐三大类。
所谓正盐,也就是大明盐商们经过正规途径,或开中,或纳银从盐运司取得盐引,再从盐场支取到的盐,这样的盐缴纳了足额的盐税,原本是朝廷盐税的主要来源。余盐则是灶户在缴纳够国家规定的盐课以后剩余下来的食盐;私盐就是通过非法途径流通到市面上的食盐。
余盐和私盐,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是一个东西,余盐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面,不就是私盐吗?对于灶户们来说,生产余盐才能为他们增加收入,所以灶户总是具有生产余盐来牟利的倾向,而大量的余盐和私盐肯定会影响正盐的销售,损害朝廷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