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锦衣卫的都堂,陆炳可是深知白莲教的厉害,何况白莲教在嘉靖朝还有很特殊的政治地位,本朝的有一件钦定大案,牵涉到白莲教,使得即便是如陆炳这样的人,对于白莲教,都显得异常谨慎。
朱载坖问道:“陆少保顾虑的,可是李福达案?”
见朱载坖直接提到本案,陆炳也是点点头说道:“殿下说的是,下官也是担心此案再起波折。”
朱载坖问道:“陆少保对于此案,了解多少?”
此案发生在嘉靖三年,彼时陆炳还未进入锦衣卫,但是这么多年,陆炳倒是没有在此案上少花功夫,这张寅到底是不是李福达,也是陆炳极为关心的问题,毕竟此案是写进了钦明大狱录之中的,若是日后被翻案,嘉靖的脸面往哪里放。
此案的首犯乃是张寅,张寅,山西太原府五台县人,其父张友明生前在北京工部替役,后与秦太监家赘为义女婿,在武定侯家往来,经商致富。后来就从事放贷的营生。
正德十六年,朝廷因为用度不足,广开捐纳,张寅家中豪富,当然愿意出钱买官,将次子张大义上纳晋王府候缺典膳,张寅亦上纳山西太原左卫指挥使职位,这在大明并不是什么稀奇事,商人经商致富之后,要么延请名师,教授自己子弟学问,希图上进,若是子弟科举无望,就通过捐纳获取官身,好便于自己经商。
张寅经营放贷,为人较节俭,因财物与三位徐沟县人魏恭、常泰、薛良结仇。魏恭任陕西洛川县典史,因赊借马匹,张寅不与,亦怀仇恨,常泰任户科给事中,先年在京中进士时,曾问张寅借银,不与,后又将己女与张大礼子结亲,先要银一百两,张大礼不肯,因此怀挟仇恨。薛良乃当地无赖,专一教唆词讼,曾借张寅银一十五两,累被张寅逼讨,不与。又因薛良因奸逼人致死案,怀疑到张寅唆使刘意(死者兄弟)告状愈加仇恨。
这三人就是本案的首告之人。嘉靖三年,薛良听闻魏恭任洛川县典史,曾被知州刘永振访知福达改名李五,陕西谋反逃走又改名张寅,徐沟县潜住。又见张寅长年于各处买卖,就妄将张寅作张英系反贼李五变易姓名,讦告张英带领张大仁、大义、大礼、等人窝住惑众。
谋反在大明是十恶之首罪,知而首告者将得到犯人的全部财产。大明律规定:“知情故纵隐藏者、斩。有能捕获者、民授以民官。军授以军职。仍将犯人财产、全给充赏。知而首告、官为捕获者、止给财产。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