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周朝的核心经济体制,以此为基础,周朝构建起了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架构——分封制。在周朝建国初期,统治者开始大规模分封诸侯,主要对象包括同姓王族、异姓功臣以及古帝后裔。如周成王之弟叔虞被封于晋国,姜子牙被封于齐国,商王后裔微子启则被封于宋国。
周公姬旦辅助周成王稳固政权七年之后,为强化周朝统治,他“制礼作乐”,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君臣宗法秩序和社会等级制度。这套制度确保了周天子无可争议的最高统治地位,同时通过血缘关系维系,明确规定了王位继承原则: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嫡子为大宗,有权继承王位,庶子为小宗,通常只能获得一小片封地或作为嫡子的属臣。若正室有多子,则以长幼排序,正妻无子,则在庶子中择最长者继位
周天子通过册封,将其他庶子分封为各地诸侯,他们在各自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与周天子形成地方与中央、小宗与大宗的关系。这些被分封的土地被称作“诸侯国”或“封国”,其统治者即为“诸侯王”或“国君”,他们对封地内的所有资源,包括民众、土地及其收益拥有支配权。诸侯在其封国内,也遵循嫡长子继承原则,将其他小宗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同样依此法将爵位传给嫡长子,并将其财产权分给庶子,使之成为士。如此层层递进
在这个制度下,诸侯需遵从周天子命令,向周王缴纳贡赋、定期朝见述职,其jūn_duì 要听从周天子调遣,保卫王室,参与征战。诸侯在国内可进一步分封土地,任命亲族为卿大夫。卿大夫也可向下分封土地和人民给士,同样要求他们履行向上的纳贡、作战等义务。
通过分封制,周王室的亲属、姻亲和功臣创建了一众新生国家,加强了统治,拓展了疆域。分封制构建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等级体系,构成了周朝社会的基本框架。在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周天子有效掌控了全国领土,将地方政权建设与中央统治紧密结合,使得国家政权日趋严密,确立了周天子的绝对权威。分封制在全国各诸侯国普遍实行,促成了统一的制度规范,推动了各国的繁荣与发展。
然而,诸侯国享有的高度自治性,随着时间推移,无疑削弱了王室的权威。到了春秋时期,周王室日渐衰弱,“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各大诸侯国展开激烈兼并战争,争夺土地、人口以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控制权,导致了诸侯争霸局面的出现,分封制受到了严重冲击。
秦朝统一六国后,废止了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尽管如此,分封制在一定程度上仍有所遗留。然而,正是由于郡县制的实施,终结了分封制下的割据状态,开启中央集权制度的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