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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厉王止谤(1 / 2)

在经历了成康时期的和平繁荣后,大约四十年间社会安宁,刑罚几乎未被启用。然而,随着康王之子昭王即位,贵族阶级对民众的剥削日益加剧,社会矛盾逐渐积累。


西周时期,朝廷获取物资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庶民协助耕种公田以纳贡,二是诸侯定期朝觐进献礼品。至周夷王时期,由于国力衰退,不少诸侯不再履行朝贡义务,加之民众大力开垦私田,导致原有的井田制度受到严重冲击,公田荒废。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依靠山林湖泽资源谋生,进一步减少了朝廷的税收来源。在此困境下,贵族阶层仍然沉溺于奢侈享乐,使得朝廷财政入不敷出,难以支撑贵族王室的庞大开支。


井田制度是当时西周的基本土地制度,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状,中央一块为公田,集体耕种,收获归国家所有;周围八块为私田,收获归个体家庭。所有土地名义上均归天子所有,天子有权要求耕作者缴纳贡赋,并随时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周夷王去世后,其子姬胡登基,史称周厉王。周厉王贪婪好财,为了增加自己的财富,重用了荣夷公,并推出了所谓的“专利”政策,规定山林湖泽皆为天子专享,任何想要利用这些自然资源谋生的国民都必须缴税。这项政策实质上是对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垄断,大大加重了广大劳动人民的负担,同时也触犯了部分中下层贵族的利益,甫一推出便引发了普遍的不满。


大夫芮良夫曾直言进谏:“山林湖泽乃大自然赋予,应由众人共享,岂能独占?如此做法只会引发民怨,埋下祸端。即使是身为君王,也要顾及全民利益,以免招致怨恨。现陛下听信荣夷公之言,追逐财利,实乃引祸之举,若继续如此,早晚将会丧失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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