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林村附近山林,之前就经常有野猪出没。
在野猪没有列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之前,村民们是可以随意捕杀野猪的,现在的人都喜欢吃野味,因此,野猪林村附近的山上,野猪被捕了个七七八八,已经鲜有野猪的踪迹了。
事情的转机就出在野生动物保护法,把野猪列入了三级保护动物之后。
野猪本身对环境适应性极强,草籽、树皮、庄稼、腐肉等都是其喜欢的食物,关键是它的繁殖能力特强,一年可以生2窝,一窝4-12只,存活率又高,只一两年的光景,野猪林村附近的野猪就逐渐的多了起来。
野猪多了,山上的食物已经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野猪猪群的需求,于是野猪们就经常下山,瞄上了野猪林村地里的庄稼。
这下,野猪林村的村民们倒霉了。
辛辛苦苦种一年种出来红薯、黄豆、玉米什么的,全部成了野猪的口粮。
村民们对这些野猪们恨之入骨,却又无可奈何。
因为这些畜牲都是国家野生保护动物,你还打不得,打了还要坐牢!
为了对付野猪,村民们也是想尽了办法:扎草人,锣鼓鞭炮齐上阵,想办法驱离这帮畜牲,一开始野猪还有些害怕,但动物也是很精灵的,渐渐的野猪们就发现,人只是吓唬它们,于是又开始肆无忌惮的祸害起来。
去年整个野猪林村的田地,几乎被野猪霍霍的颗粒无收。
眼看都已经到了春夏之交,庄稼的播种期了,但野猪林村的村民们哪里还敢再种?
种了也是全部喂野猪了。
于是村民们找到乐化镇政府,要求镇政府予以补偿,或者允许他们去上山打野猪。
乐化镇政府研究后认为,这野猪属于保护动物,镇里面哪里有权利允许让村民们上山去打呢?至于补偿,财政上也根本就没有这么一说呀,这钱从哪里出?
镇政府只好又把这个问题反映到了林顺县。
林顺县研究后也认为,捕杀肯定是万万不能的,谁也不会拿自己的乌纱来开玩笑。
那就只有补偿了。
这种补偿不同拆迁,完全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的,而且还得年年补。
县长办公会上,县长杨冰就心甘情不愿的说:“考虑到以后物价上涨等因素,村民们的补助肯定也会每年都要增加的,因此不宜定的过高,每户每年补助1000元,以后每年再涨个100,大家觉得怎么样?
几个副县长们也都觉得有1000就足够了,就这样,林顺县的财政每年还白白的多支出了十几万元.......
县长们是觉得够意思了。
村民们一听,炸开了。
“1000元一户,打发叫花子呢.......”
“喝西北风差不多.......”
“不行,得去找县里.......”
县里也委屈。
县里财政本来就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