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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5章 ST新规之强制分红(1 / 2)

这次新规最大的亮点就是推出了强制分红政策。


规定是这样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将被实施st。


这个规定看似很严,其实影响不大,看似打击的是亏损股,其实打击的是白马股。


规定中最为关键的一个字是“且”,如果把“且”换成另外一个字“或”,那么绝大多数的股票都会被st。


“且”字意味着st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正值。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业绩亏损是不需要分红的,也不会被st。


例如四大航空公司常年亏损,就不需要分红,该规定针对的是那些有利润的企业。


第二,三年累积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


例如一家公司连续三年的净利润分别是5000万、200万,1000万,那么三年平均净利润是


(5000+200+1000)/3=2067万元。


三年平均净利润的30%就是2067*0.3=620万。


这家公司三年累积分红只要不低于620万也不会被st,并不需要超过5000万元。


第三,股息派现率达不到30%也无所谓,只要三年累积分红总额超过5000万元,也不会被st。


对于创业板的公司,要求更是宽松,即便业绩盈利,不分红也无所谓,可以通过提高科研费用的方法来抵消分红,而科研费用如何使用,还不是大股东以及公司高管随意支配?


看完这个规定,钱金发现,真正满足st标准的公司少之又少,只要大股东不是故意使坏,都可以轻松避免st。


如果不想分红,那么就把业绩搞差点,例如最近比较出名的鸿博股份。


1月份的时候,鸿博股份预告2023年净利润从亏损7506万,扭转为盈利0.37亿至0.56亿。


后来看下新规,发现盈利了还要分红,干脆再发布一个业绩预亏公告,说有一笔5亿元的营收要延后确认,于是业绩由预盈变为亏损,这样既可以不分红,也不用被st。


对于这些不在乎名声的企业而言,强制分红的规定意义不大。


但是,这个规定对万科而言,是一个大利空。


明后两年的万科年报非常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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