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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新体制(1 / 2)

随着夏国国土面积的迅速扩大,王泽开始觉得之前的政体逐渐的不再适用,于是他在对jūn_duì 完成整编后,与刘忻、羊枯、萧敬、吕文等人商议一番后,终于决定对夏国的文官体制也进行大改编。


首先他设立政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构,这实际是一个相当于三省六部中尚书省角色的机构,夏国几乎所有关于文官吏治方面的事情都受到它的管理,在后世也叫做国务院。


虽然改编后担任政务院总理的刘忻和副总理的羊枯,都是王泽信得过的人,不过他依然要为限制政务院的权力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完善的制度比一切都要信得过。


于是他先是设立宪法院来制定大量的律法,在王泽过去二十年来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夏国官员们都已经习惯了根据法律条文来治理国家,过去对于法律缺失部分都是按照道德条文来判处,不过如今这些缺失的法律正在被迅速制定完善起来。


很多对社会风气有积极意义的道德条文,很快就被赋予法律力量,绝对不会出现后世那些扶老奶奶却被讹诈的事情,虽然很多外来人口来到后觉得夏国的律法太过严苛,不过在夏国生活了几年后的民众却知道,正是这些律法的存在,才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日后不受权贵的侵害。


虽然现在夏国绝大多数民众大多都会武艺,手里也都有刀枪,甚至是弓箭,用这些武器也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王泽绝对不希望自己建立的国家,要靠民众自己用手里的武器去维护。


在律法中,民众合法持有刀枪、弓箭都是必须的,其实这些在古代历史中对民众持有这些武器也是很宽容的,不管是唐宋百姓都可以持有刀枪,只不过对弩箭的限制非常严格。


因为宪法院目前主要任务就是制定出众多的律法条文,面对着由大量夏国勋贵、武将、教师、工人、农牧民、工厂主组成的宪法院成员,主持宪法院的人必须有着很强的调和能力,于是对这方面最为擅长的萧敬成为了宪法院的院长。


还别说,自从萧敬担任宪法院院长之后,宪法院制定律法的速度明显加快,而且绝大多数条文在王泽看来都是非常合理的,看来用人就必须用到地方,萧敬这人在处理政务时很圆滑,可是用在这个方面就适用的多了。


其实萧敬还是相对狡猾许多,他将成书于高演时期的北齐律借鉴了很多,这个北齐花费了十几年才终于制定的律法,在隋唐时期,乃是后世都被大量直接采用,是一本地位很高的律法条文。


只不过再好的律法没有执行也是白费,北齐因此而灭亡丝毫不冤


有了律法就必须有执行,王泽又正式建立起最高法院,由已经年近七旬的吕文担任最高大法官,日后这个大法官的位置都是由国王直接任命,而且一般没有犯错的话都是终生制。


在确定最高级别的政治体系后,在地方郡县上也会逐步建立类似的体系,不过宪法院到了地方上只能叫做宪台院,他们没有律法的制定权,不过却可以监督地方行政官员是否依法办事。


如果地方官员有违法乱纪的现象,宪台院的成员则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当然如果是诬告的话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这次王泽正式确定了夏国的地方体系为郡县两级,郡县官员由政务院委任,实行异地为官的法令,所有的官员都必须在自己家乡以外的郡县担任,这样可以极大避免贪腐问题。


郡县也不是想设立就可以设立的,只有区域内人口达到十五万人才能设立郡,而县的设立则必须保证本地常住人口满万人,对于那些人口不满万人的区域,一律设立镇。


依据夏国过去在东海实行的地方民众自治体制,这些小的城镇一律由本地民众自由选举产生,这数十年来东海的民众早已经对这个套路熟门熟路,这种方式更有利于维护他们这些人的利益。


大法院设立后的一个月里,对其他犯罪行为处罚的不多,却处罚了一大批违纪官员和严重触犯环境保护法律的新移民,这些人大多数是原高句丽、中原迁移来的汉民。


虽然夏国原民众不厌其烦的对这些新移民进行过一些法律的传授,告诉他们在夏国尤其不能擅自开垦荒地,不得擅自砍伐林木,不过这些新国民显然都没有把这些忠告放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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