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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2 / 2)

这个被小和尚排挤得只能住山洞、早年丧父不得不跟着义父改名的小可怜,居然是那位从未到过岳阳楼、只凭一幅画就洋洋洒洒写下流传千古的《岳阳楼记》,且让后世学生背这篇想象文背得头皮发麻的那位大名鼎鼎的范仲淹?


同样也有过‘背诵全文’的阴影的陆辞,对这如雷贯耳的名姓反应过来之后,就忍不住眼皮狂跳。


虽及时在朱说重新抬起眼来前把难以置信给收敛住了,浑身却还有些僵硬。


或许只是碰巧同名同姓?


虽说如此,陆辞却隐约感觉出,此范仲淹,多半就是彼范仲淹了。


他勉强勾勾唇角,重新带上一贯的温柔微笑,一手不轻不重地搭上朱说……范仲淹的一肩,淡定道:“也该回去了。你若不嫌香水行杂乱了些,明日再领你去其他几家逛逛。”


不只是为了照顾朱说,帮他在密城里混个眼熟,结个善缘,也顺道帮了这些平日待他不错的澡堂老板一把。


能得范公留下的词作,哪怕只是年少版的,这些店家往后也将受益无穷啊。


朱说则在应答之前,悄悄在心里哗啦啦地拨起了小算盘,计算了下自己带出来的全副身家,目前还剩多少,以后又够不够用。


很快得出个能让他松一口气的结论来——要是省吃俭用,别再有类似今天烧坏锅的多余损耗的,再争取七年以内考中的话,应该是够的。


遂欣然应了。


回去路上,钟元当仁不让地担起了同时拎三人家当、且在前头拨开人潮开路的重任,已整顿好心绪的陆辞则落后一步,与朱说有说有笑地并肩而行。


刚拿到一笔不菲的分红,陆辞索性以‘见者有份’为由,对这一新一旧的两位友人十分大方。


钟元对他的做法早已有所预料,板着脸啥也不看,径直向前;朱说则还没领略过陆辞的豪爽做派,就不慎‘中招’了。


他毕竟是头一回到如此热闹的夜市上来,自然忍不住对琳琅满目的各式商品多看几眼。大多只是单纯好奇,陆辞却比他还眼尖,但凡是被朱说看了几眼的,都被陆辞大大方方地买下。


买之前,还没少问朱说的看法。朱说以为陆辞是买给他自己的,本着对友人的一份赤诚真心,当然是认认真真地给出了建议。


有过无数类似经验的钟元在二人后头默默站着,一脸的卒不忍睹。


等回到家中,陆辞照例将剩下的六成交予陆母作为家用,剩下的四成自己留着,而买下的那些零七八糟、加起来却也有一百多文的物件,则塞给了猝不及防的朱说。


朱说大受惊吓,当场差点跳得比兔子还高,要不是人生地不熟,他怕就要被这好意惹得夺门而逃了——“陆兄美意,小弟心领,这却是断然不可的!”


陆辞莞尔:“并不值什么钱,只想与你同乐,你若实在在意,不妨当做是暂借于你,待你高中,可是要还的。而且买都买了,我又用不着,难道还要挨家挨户退回去,给人添麻烦?”


朱说还是摇头,欲要再说,陆辞已将这些小玩意儿挨个展示了一下,唉声叹气道:“我今日去石洞居士家中观看时,竟连把像样的座椅都无。你要坐下读书,就得一直躬身,若定了骨形或是养成恶习,往后待人接物,又如何像样?再看这引光奴,是我见……”


经舌灿金莲的陆辞一通说下来,这里头竟没有一件不是生活的必需品。


加上陆母也在边上帮腔……朱说着实推辞不脱,只有羞赧地接受了下来,只无论如何都要打下借条才肯罢休。


陆辞笑眯眯地把借条收下。


要是自己以后运气不佳,没能考中,能收藏了这么一位名相的花押,也是挺不错的。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茶坊:宋人极爱喝茶,不过他们喝茶的方式有些不一样,是将茶叶研成末,再以开水冲之,“碾茶为末,注之以汤,以筅击拂”(点茶)。宋人点茶,对茶末质量、水质、火候、茶具都非常讲究。日本的茶道,就是宋朝时的传过去的。(《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宋代城市中茶坊到处可见,《东京梦华录》说,汴京朱雀门外,“以南东西两教坊,余皆居民或茶坊,街心市井,至夜尤盛”。


2.花押:“押字,古人书名之草者,施于文记间,以自别识耳。”宋朝文人与友人通信,也爱用花押。这还是应用很广的个人凭信,签署公文,宰相签发文件,都必须要花押。(王安石还因为花押像一个“歹”字而受到同僚取笑)哪怕是不识字的百姓,也可以有花押,且不管是状纸,还是签订合约,都必须用花押。


3.引火娘:火柴。也叫发烛,已走入民间使用。《武林旧事》里的商品目录就有“……猫窝、猫鱼、卖猫儿、改猫犬、鸡食、鱼食、虫蚁食、诸般虫蚁、鱼儿活、虼蚪儿、促织儿、小螃蟹……虫蚁笼、促织盆、麻花子、荷叶、灯草、发烛……”据北宋陶穀《清异录》的记述:“夜中有急,苦于作灯之缓。有智者批杉条,染硫磺,置之待用,一与火遇,得焰穗然。既神之,呼‘引光奴’。今遂有货者,易名‘火寸’。”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引火娘是不能自己发火的(跟现代火柴不同),只能做为引火用。


4.奁产即为嫁妆。宋朝女性是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嫁妆的,哪怕改嫁了,也可以全部带走(也只有宋朝的时候可以这么做,元明清都不可以改嫁后还带走自己的奁产,而是会被前夫没收。)


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奁产,往往会被当时的风俗所鄙视。


宋朝女子也有财产继承权“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也就是如果父母都已亡故,女儿得到的那部分遗产应该是儿子得到的一半。如果不分给女儿,还能去打官司(宋朝也有过因为这类财产纠纷打官司的例子)。


5.改嫁:宋朝女子改嫁十分常见,并不受歧视,还受到法律保护。皇帝的妃子也有改嫁的,如宋光宗有个姓张的贵妃就“出嫁于民间”。宋仁宗皇后曹氏也是改嫁女,原嫁与李家,但新婚之夜丈夫逃婚,“曹氏复归,后曹氏选纳为后,慈圣光献是也”有钱的寡妇更是香饽饽(因为嫁妆丰厚),最夸张的一起发生在真宗朝咸平五年,那是两位当朝宰相(向敏中和张齐贤),为争娶一位姓柴的寡妇打起了官司(这位柴寡妇特别有钱),最后因为闹得太难看,都被罢官了……


范仲淹对再嫁女还会资助:他所订立的《义庄规矩》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6.范仲淹的身世出自野史,不过按照我的逻辑推论(脑补),他在做官之后,就立刻将母亲单独接走并且恢复范姓,从这做法来看,只怕关系的确好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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