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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1 / 1)

太小家子气。倘若能当连锋的皇后,什么宝贝得不到?他记得连锋给云缓修建了很大的宫殿,殿中无数奇珍异宝。.......夜间落了些许凉雨。阴冷的气息从窗户缝里往房间里渗。云缓的身体状况比昨天好多了,今天终于有力气洗了个澡,眼下他换了干净亵衣坐在床边,墨发半干不干的垂散下来。房间里足够安静,甚至能够听到窗外滴滴答答的雨声。一豆晕黄的灯火将房间点亮,云缓将一本书平放在床上,垂眸认真的看着。在不睡觉亦不吃东西的时候,想打发时间莫过于看各种书籍。云缓在等自己的长发变干。在这个朝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除了和尚外,大多数人都要留一头长发。云缓头发长得很长,用银冠束起来的时候发现不了,垂散下来之后很是惹人注目。连锋从外面进来的时候,便看到云缓衣着松垮的坐在床边,里衣拢得并不很严,修长脖颈纤细锁骨脆弱且精致,灯下散发着白玉般温润的光泽,被浓黑的长发映衬,更似冰雪般晶莹。因为颜色与气息过于迷人,很多时候连锋都怀疑云缓是冰雪、白玉和白梅混在一起捏成的。连锋身上带着外面的冷气,他刚刚有些事情要处理,随便找了借口出去。云缓不怎么过问院子里的动向,这些自然免去解释。天色已晚,云缓忍不住打了个哈欠:“好冷。”刚刚忘了给自己盖上被子,他的手脚都被冻得冰凉冰凉。虽然王妃是要连锋给云缓暖床,却不是真的暖床,而是让连锋在这里守夜。一来云缓的床实在太小,容不下两个人睡,二来云缓不好意思总让连锋陪着自己睡,他又不是三岁小孩,他已经成年了。连锋半跪在云缓的面前,他突然握住云缓的右足,手掌完全覆盖了足心。云缓:“!!!”虽然云缓知道自己的脚很干净,但连锋毫不嫌弃的给他温暖,他还是很感动。做朋友做到这份上,可以称作亲兄弟了吧?若不是担心王妃揍他,云缓真想认连锋当亲哥。自然,云缓完全不知道有些人是足控。云缓体弱多病,这些年来很少走路,连锋握在手中就像握着完美小巧的工艺品,因为云缓骨骼轻盈,他并不敢用太大的力气,担心将云缓握得骨碎。连锋用掌中薄茧磨了磨云缓白皙的脚背,他其实很想低头重咬一下,云缓明明很乖很脆弱,是该好好珍重,连锋偶尔却想把他弄得遍体鳞伤,最好是让他哭着示弱。云缓的脚变暖了,身体也慢慢回暖,就连面容与唇瓣都多了几分血色。他困意更重,眼睫毛因为泪水湿润几分,眼睛里似乎带着深深水泽。连锋看出他很困了,现在确实到了云缓睡觉的时候,他把被子盖在云缓的身上,将云缓放于枕上。片刻后云缓已经熟睡。连锋低头亲了下云缓的脚背。作者有话要说:评论区随机掉落小红包第25章云缓的病逐渐好转了。天气变暖了几分,他偶尔也要骑着马出门溜达溜达。云缓对骑马没什么兴趣,他的身子骨经不起颠簸。但凛州不会骑马的男人比单条腿的男人还要稀少,这是个马背上生存的部落,受这种风气影响,云缓不得不跟着学一学。但他骑不了半刻钟便累了,从马背上下来之后,淡竹上前给云缓拿了帕子:“小公子身上是不是出汗了?咱们要不还是回去吧?”身后突然传来一声嗤笑。淡竹回过头,只见云尧和云煜坐在马背上,云尧不冷不热的道:“七哥早早回去,倘若伯伯看到,又要挨骂了吧?若是只骑片刻,何苦换这身衣服来?你的骑术当真配不上这身衣服。”云缓今天的装束和平常不同,既然骑马自然穿凛州本地的服饰更合适一些。麒朝以黑、紫、朱、黄四色为尊,黑色与明黄是天子常用的颜色。凛州以白色与朱色为尊,朱为烈日,白为凛州草原上最常见的月阆花。这一族并不像其他部落那样以各种猛兽为图腾,衣物上刺绣多是日月星辰。云缓曾经瞎想觉着是这里太冷了,穿白色的衣服本就耀眼,加点大红就更显得很热,崇拜太阳是觉得太阳能给他们温暖,但当他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几个凛州的朋友,几个朋友居然没一个认同云缓,可见有相同观点的知己是多么难得。云缓今日穿得便是凛族服饰,银白色的三寸宽腰带将整个腰身束得格外清瘦,黑色羊皮靴扣着修长的小腿,让云缓本就修长的双腿更显修长。他两侧墨发被编成细小的辫子,银子和红珊瑚做的头饰将这些小辫子牢牢束起,只在尾部留下一串银色的流苏。这是凛州贵族骑马打猎时一贯的衣着。肤色微黑一脸胡茬的猛男打扮成这样会增添几分野性威猛,云缓穿成这样……大概是增添了几分别样的明秀。云缓懒得理会云尧。云尧喜欢阴阳怪气不是一年半载了,他只装作看不见对方。云缓对淡竹道:“已经中午了,王妃明天要去灵云寺,咱们回去吃饭吧。”每次王妃带云缓去灵云寺,当天早上和前天晚上都是不准云缓吃任何荤腥的。云缓不是特别喜欢吃绿叶蔬菜,他想中午回去多吃点东西垫垫肚子。云尧见云缓不理会自己,他更加生气了:“你听不到我和你说话么?”云缓抬眸:“啊,你是谁?”云尧脸色铁青,拿着马鞭指向云缓。云缓淡淡的道:“评价我的骑术,你并没有资格,在我眼里,你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罢了。”云缓不骑马是有他不喜欢的缘故,但他同样不喜欢文言文,这些年却能将四书五经诸子百家背得滚瓜烂熟。倘若他身子骨受得起颠簸,即便不喜欢,他也能做得很好。起码不会像云尧这个没病装病的家伙一样。云缓在原来的世界也好,在如今的世界也好,都拖着一副病体勉强生存,所以格外不喜那些明明很健康却非要装得很病弱的人。云缓对淡竹道:“我们走吧。”淡竹牵着马跟在云缓的身后,两人慢慢走远了。云尧脸色铁青的道:“自从王妃的地位被抬高,他也越发嚣张了。”云煜看着云缓远去的背影:“倘若王妃没有了,小七的靠山也就没有了。”云尧眸中闪过一丝异色。云煜道:“伯山族的人是不是要凛州做客?他们应该给父王写信了吧?”云尧常在凛王的身边,凛王许多东西都不避讳着他,云尧常常能得到一些其他兄弟不知道的消息。云尧道:“伯山族的王子过来,就在这个月内,听说这次来的是陌那持和他的姐姐陌那鸢,陌那持是伯山族大汗最小的儿子。”西北每个部落的习俗都不同,按照伯山族的习俗,继承汗位的往往是正妻生的最小的儿子,所以说,只要陌那持的母亲不给他再生个弟弟,他就是伯山族未来的大汗。凛州现在已经并入麒朝,自身的行动被限制住了,凛王的权力亦被皇帝派到此地的刺史分割,手中没有什么兵权。伯山族一直以来只是隔三差五的向麒朝进贡,而且进贡往往是在他们遇到暴风雪牛羊被冻死大半的年份,他们稍微进贡一点东西,会收到麒朝更多的回馈。这些年来,伯山族的大汗野心勃勃,已经吞并了周边好几个部落,占据了不少土地,时不时的还会骚扰一下麒朝抢点东西回去。相对于偌大的麒朝,伯山族是个上不得台面的小部落,但相对于西北其他零零散散的小部落来说,伯山族的势力就很庞大了。因为这个缘故,素来慕强的凛王才愿意和伯山族往来。这个月内。和云煜预料的差不多。云煜道:“等伯山族的人来了,想必王妃会很忙碌,府中的人也要比平日更浮躁。王妃每日傍晚喜欢到湖边散步,不知道过些时日,她还有没有闲心再去了。”云尧知道,这是对王妃下手的极好时机。......凛州并入麒朝后,有一半的人会做中原装扮,无论曲裾还是直裾都受到不少贵族的追捧;一些平民和保守的家族会穿凛族传统的服饰。虽然两边的服饰都比云缓原来世界的服饰麻烦百倍,相比之下,云缓还是习惯麒朝的衣着。最大的原因便是麒朝的衣服冬天保暖夏天凉爽轻盈舒适,凛族原本的服饰会装饰许多银饰和红白珊瑚饰品。而且,穿凛族的衣服,还要编很多小辫子,每次拆这些小辫子的时候,云缓都恨不得把头发全部剪掉。淡竹一边忍笑一边给云缓拆下头上亮晶晶的银饰。凛族贵族无论男女都爱装饰,身上金银是越多越好,但云缓好像很排斥这个,尤其是过年着盛装的时候,每次回来更换衣物都一脸生无可恋的样子。淡竹突然想起来一件事:“对了,小公子,那个姓公仪的,王妃不是派他来伺候您么?怎么白日里总是不见他?”云缓道:“他有事情,你不必过问他的下落。”云缓原以为连锋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因为连锋的面相便很薄情。但前两日连锋告诉他,与他一起获罪的那些人每日有很多活计,他白日得空想帮一帮这些人。云缓自然不会拒绝连锋的这种要求。一般情况下,他院子里的人只要不对外通风报信讲一些口舌是非,云缓不会约束他们的行动。淡竹平时也挺清闲的,倒不嫉妒连锋比他更清闲。他把云缓头上最后一条珊瑚细珠摘下来:“我昨天见五公子向他搭话,就担心他被五公子拉拢,日后会害小公子。”云缓摇头:“不会。”如果连锋能被云煜拉拢,早就和云煜走了。就在这个时候,门被打开了,淡竹听到身后“吱呀”一声响,回头便看到连锋。虽然连锋沉默少言,淡竹却觉得他挺可怕,刚刚才说了他的坏话,现在看人回来,淡竹放下这串珊瑚:“小公子,头上的东西摘完了。”云缓松了一口气:“你下去吧。”淡竹毕竟是个男人,做事毛手毛脚没有轻重容易扯疼,把小辫子拆开这种事情,还是交给云缓自己做更稳妥。连锋走了过来,他看着慢条斯理拆小辫子的云缓,云缓的神色很认真,动作也很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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