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国的一个礼拜后,参加了同学聚会。
说好的聚会主题是给我接风洗尘,实际是吹牛皮大赛。
吹着吹着,话题就绕到了我身上。
“方淮,你怎么都没变啊?”
“就是,你穿上校服还是原来的样子。”
“牛奶肌名不虚传啊。”
“……”
对于老同学们的玩笑话,我一律笑着回应。
大家都已经度过了大学四年生活,站上各种岗位,工作了一年,如今戴着自己选择的面具,混了一身在生活里摸爬滚打的酸甜苦辣咸味,复杂得很。
过去那些青涩纯真的人,事,物,早已掩于光阴。
谁又能真的把它一丝一缕的剥出来,扫掉落在上面的灰尘,露出原来模样?
不可能的。
都被时间给啃噬的坑坑洼洼了。
话题扯到了我的专业上面,再扯到我回国的原因,一个个的化身福尔摩斯,研究上了。
我放下酒杯,问班长要了一根烟。
“兄弟姐妹们,别扒了,没那么些复杂的原因,”我点燃烟,将打火机丢还给他,笑的很温柔,“就是想回来。”
那时候我跟我初恋的事儿,没有旁人知道。
在老师同学眼里,我只有一个跟我形影不离的玩伴,身边没有什么处得比较好的异性朋友。
都以为我不开窍,是早恋绝缘体。
所以现在他们听到我这样说,只当我是想家了,不会再乱七八糟的各种浮想联翩。
班长带头端着酒杯站起来,“好了好了好了,有缘千里来相会,欢迎我们方淮同学回国!”
话音刚落,酒杯尚未碰上,包厢的门就被推开了。
门口立着一个高大的身影,背着光,看不清轮廓,那身强大的气场率先释放了出来。
众人里有一声惊呼,“是霍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