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魂催子,就必须先找到一个怀孕的妇女,并且怀孕的时间不能少于三个月,也不能多于六个月。其中原由是胎儿少于三个月的话,胎儿还尚没有魂魄,而当胎儿大于六个月的话,此时胎儿的魂魄又太稳固了,要想调出胎儿的魂魄成功率又太低。
不过,为了减轻罪过,父亲没有背地里去害人,而是决定寻找一个愿意主动借魂的孕妇。说难听点,就是给对方钱,买她肚子里小孩的命。
为了能找到愿意的妇女,父亲把家里的一根金条拿了出来,开始四处打听合适的孕妇。
之所以我们家当时会有金条,是因为早些年爷爷给一位民国政府重要的大人物治了邪病,那位大人物是谁,在此就不多说了。总之那位大人物找到爷爷时,就已经病入膏肓了,最后爷爷把他治好了,对方就给了这么一大笔钱财。
不过,都说虎毒尚且不食子,何况是人呢?
可是,人就是容易被物欲蒙蔽双眼,为了钱财物欲,有人违法,有人昧良心,自然也就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人,连肚子里的孩子都能卖掉。
这不,经过多方寻找,还真就被父亲找到了一个主动愿意借魂的孕妇。
那个孕妇就是我们邻县的人,据说当时家里已经生育了一个小孩,不知道做什么急需一笔钱,正巧听说我父亲在花重金借子,所以就动了卖掉腹中胎儿性命的念头。
父亲问明对方怀孕多少时日,孕妇说怀了四个月,父亲一听,正好合适,于是当即就付了订金,约了个日子,叫对方到我家里来做法术,事成之后,一根金条一文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