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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章 宗教场所政策(2 / 2)

薛亦飞汇报说,据他们了解,现在全国各地要求兴建佛教寺院和道教宫观的很多,表面上说的都是方便佛教信徒,实际目的都是为了带动旅游业发展。省内各地市也有要求兴建佛教寺院和道观的,甚至还有要修建中原大佛的,说白了也是为了带动经济发展。现在的情况是,香火鼎盛的寺院,确实能带动一方经济,但也有些寺院门庭冷清,对经济带动的作用不大,甚至是没有。还有些寺院根本就无人问津!


从管理体制上说,现在的寺院道观分属两个不同系统,一部分属于佛教协会、道教协会管理,这部分佛教寺院、道观一般都名气大、香火鼎盛,有相当数量的信众,也有住院的和尚、道士;另一部分属于文物系统管理,作为文物遗存进行保护。这部分寺院、道观都没有修行的和尚、道士,由于文物部门经费有限,日子非常难过,许多寺院、道观都租赁给个人或商业公司进行经营。


薛亦飞说,从国家对宗教场所审批制度上讲,由于文革中绝大多数宗教场所都被破坏,僧侣、道士被遣散,因此,粉碎“四人帮”后,随着改革开放对外交流的需要,国家开始逐步恢复和开放宗教活动场所,一些被损坏的寺庙道观得到重建和修复。可以说,现在是修建寺庙管制最松的时期。不过,现在内部掌握的政策是重建和修复寺院,只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够有保证,获批的机会就很大。新建寺院、道观,中央财政一分钱不给,也不允许地方财政予以投资,全靠宗教界自筹,原则上也不予审批。


这都是政策,陈观听的非常认真,一字一句都记到了笔记本上。


具体到五龙峪旅游开发公司重建大云寺、奉建大佛立像项目,薛亦飞说,重建大云寺、奉建大佛立像项目不能以五龙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申报,按国家宗教政策,必须由宗教团体申报,或者是以大云寺重建委员会这样的组织名义申报。根据现行政策,重建大云寺项目,因为属于古寺重建,审批程序明水县『政府』先审批,然后报市『政府』审批,然后报省『政府』审批,并向国家宗教局备案。这样,获批的可能『性』很大,而且还有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拨款的可能。


奉建大佛立像属于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建大型『露』天宗教塑像,是新建宗教活动场所项目,必须经过省市县层层审批后,报国家宗教局审批。按政策规定,不可能争取到一分钱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而且还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佛教在该地区有悠久传播历史,信教者众多;二是当地信众有强烈要求,并征得当地居民同意;三是拟建造的大佛立像符合佛教教义;四是有必要的建设资金;五是符合有关建设规划要求。


实际上,九十年代的政策非常宽松,要是再往后5年,建设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就要很严格了,政策也更严密。


讲完政策,薛亦飞就说:“沈书记、于市长、各位领导:整个水泉地区没有一座寺庙,不利于维护宗教信仰自由,也不便于佛教徒开展活动。重建大云寺,奉建大佛立像,可以填补水泉没有寺庙的空白。特别是大云寺史有明载,能够见证大唐文化,历史悠久,应该抓住机遇,尽快重建。奉建大佛立像,必然会成为我市乃至全省的宗教文化标志『性』景观,意义重大。我们宗教局向市委、市『政府』表态,全力以赴配合明水县做工作,争取尽快得到国家局、省局批准!”


沈全笑着说:“薛局长的积极『性』很高,决心也很大。我问你个问题,重建大云寺、奉建大佛立像都需要由宗教团体申报,我们没有佛教协会,也没有有名气的佛教大师,怎么办?就算是搞个大云寺筹建委员会,里面也得有大德高僧主持,不然的话硬条件就不符合要求。我提个思路,你们琢磨琢磨。那就是我们能不能把搞中原大佛的高僧请来,让他们参与我们的工作,就把我们的大佛立像建成中原大佛。这样,我们有了大德高僧参与的佛教机构,也可以避免不同地市重复投资,一举两得么!”[]官话384


这是个好主意!


陈观听得两眼放光,他本来就想着要请大德高僧来主持大云寺呢,没想到沈书记也是这想法,而且比他想的更全面、更透彻!


看来,前天给沈书记汇报后,他一直在研究此事呢!


薛亦飞回答说是如果能这样做最好,可以减少项目审批工作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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