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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第83章(2 / 2)

孤身步行篇


情况1:怎么防止歹徒抢包?


对策:步行的时候靠近路哪一侧,就在哪一侧背包。其次如果孤身在人烟稀少的地方步行,尽量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的财物和现金。如果是骑电动车,包一定不要放在篮子里或是单肩挎在身上,放在座位下面的储物盒里最安全。


情况2:真遇到歹徒怎么办?


对策:关键时候不要舍不得包,记住歹徒的相貌特征,到了安全的地方报警。如果歹徒持有凶器,并且对你生命造成威胁,一定要奋力呼救,并伺机逃跑。如果已经被歹徒控制,可以视情况进行反抗,只要条件允许,各种招数群发。


孤身驾车篇


关键:上车系安全带,锁好车门。


情况1:如果等红灯的时候,有人敲你车窗。


对策:如果周围没有人烟,就压根不要开车窗,如果是闹市区,可以把窗户开个缝,但是车锁一定不能开。


情况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疑似被人“碰瓷”了。


对策:下车也要立即先锁车门,并拨打报警电话,不要害怕被鸡蛋砸到车玻璃,放心大胆地打开雨刮器和喷水,条件允许的话在车上装个行车记录仪。孤身女生请尽量不要让人和你搭便车或者拼车。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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