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一章政策调控
方啸宇给另外四个财团如此大的帮助,自然不光是为了扶植国内工商业,他也是要提出条件的。首先方啸宇收回了国内银行业的许多特权,四家虽然仍能够开设银行,但是铸币权、公债发行权等权利都被收归国有,它们的一些贷款等业务也需要接受国家的审查。
此外就是关于耕地问题了,除了中华领本身的,以及收拢自程家的耕地,现在的中华帝国国内还有四成耕地在地主手中,其中最大的三家就是夏方王三家了,他们手里的耕地达到了这四成耕地中的90%以上,这是方啸宇所需要的,当然他也不会白要,中华财团会以平价收购土地,将这些土地以无息贷款的方式卖给贫民。
现在兰芳帝国境内的农业效率还很低下,虽然有方啸宇提供的高产种子,但是产量高了利润却也降低了,广大农民还是赚不到太多钱,而且还占据了大量的青壮劳动力。
尤其是有奴隶进行耕作的那些地主家庭,他们只知道压榨奴隶的剩余价值,丝毫不想着提高工作效率,这样的生产方式不但工作效率低,还造成了极大的社会隐患。
为了解决这方面得问题,方啸宇首先在一次大型集会上宣布了不支持奴隶制度的临时法规,为了不过分触动那些奴隶主的利益,方啸宇并未直接宣布奴隶不合法,而只是宣布不许捕捉并蓄养新的奴隶,同时在没有足够合法证明的情况下,不允许抓捕奴隶,奴隶必须有和雇工同样生活待遇的法规。
这样的法规虽然没有明着要求释放所有奴隶,却是非常阴毒的,首先不允许抓捕新的奴隶就断绝了所有的奴隶来源,即使是奴隶生下来的孩子也会自动变成自由民,此外不许抓捕奴隶就让奴隶有了盼头,只要他们能够逃跑就有很大可能获得自由。
而第三点除了不发放工资以外,奴隶的待遇也和自由平民相当了,这样就增加了使用奴隶的成本,让众多奴隶主的成本大幅增加,使用奴隶的利润低了很多,而触犯这项法律的惩罚也绝对称得上严苛,凡是被查出违反其中的任何一条,都是抄家的惩罚。
当然方啸宇也不能将奴隶主们的道路阻死,如果那样无疑是逼他们造反。大棒加甜枣,堵疏结合的手法方啸宇也已经用得相当纯熟了。
方啸宇给奴隶主们指出了一条明路,凡事自愿释放一名奴隶的,如果进入工商业可以享受一定优惠,这样不但促使他们释放奴隶,还能将这些人的钱,吸引到工商业上来。
在消化了三家交出的大多数被兼并的土地之后,又消减了奴隶阶层,中华帝国再出重拳,很快发布了《国家土地法》,土地法规定个人所有耕地面积不得超过三百亩,林地和畜牧业土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千亩,凡是超过此限制的土地,国家将征收95%的高额税收。
此规定一出,立刻有许多国内的地主闹腾了起来,但是全国大部分土地都被分了下去,闹腾的人总共不足两千,因此也不会有多少效果。见到政府根本不理睬他们,而且征税也即将开始,他们只得琢磨着准备将自己多余的土地卖出去了。
方啸宇轻松的解决了国内土地兼并问题,随后他趁热打铁,趁机推出了《中华宪法》、《民法》、《刑法》、《商业法》、《交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都是在中华领时期就得到过实践和修改的,总体上非常完善,虽然现在中华帝国还不具备民主选举,民主执政的条件,但方啸宇希望先从法律上做好准备,以免今后无法可依,而方啸宇也会自觉遵守法律,让社会能够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稍后中华帝国政府就发布了新的政策,耕地的税收三成不变,而工商业赋税则降低到了一成。
为了弥补土地生产过于分散的不足,国家同时宣布还可以注册农垦公司,一旦注册农垦公司将可以在耕种的同时享受工商业赋税待遇,但是成立公司也是有要求的,首先是财务报表是要经常审查的,而且公司之中是不允许出现奴隶的,这个法规的宣布,给那些不想卖地的地主们又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法。
他们可以建立农垦公司,以拥有原来一样大的土地,但是建立农垦公司也有问题。由于农垦公司不许有奴隶参加劳动,想办农垦公司只有两个选择,将奴隶释放,使他们成为雇工,或者让奴隶在自己家里养着,不参与农业耕作,这样的选择相信所有人都不会有两样的。
当然农垦公司的土地仍然是个人所有的,它只是将上限只有三百亩的个人土地集中起来,让人们能够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集中进行耕作,这样更节约人力,使用农业机械的成本也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