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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一章 超级金矿!(2 / 2)

事实上许多小说在出版发行之前,一些片商和制片人就已经能读到它们的原稿,寻找那些能够被拍成电影的新素材。这取决于作者、出版商的人脉和影响力。《暮光之城》作者斯蒂芬妮-梅耶只是一位32岁的普通全职家庭主妇,她此前没有丝毫的写作资历,也是派拉蒙信心不足的原因,近期10月5日摆上货架的第1本《暮色》首印仅7.5万册,pany出版社根本不会想到它能够登上《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榜首。


于是《暮色》未上市前递送到的制片人多是格雷格-穆拉迪安的级别,而一向关注着畅销书的火焰电影制片部也读到了,立时就开始留心!所以这并不算是穆拉迪安推荐上来的项目,不过梅耶和pany出版社需要一个制片人与片商进行沟通,穆拉迪安就是这么一个中间人。


按照正常的市场分析,ff得到的是《暮色》的吸血鬼题材实在缺乏新意,“普遍接受的广泛性”换句话说便是“老掉牙”,高中生爱情故事的本质又缺乏恢弘场面和深刻主题,显然它并不是什么很有吸引力的项目,似乎还不如把钱投资一部青春校园电影;而且这部小说的人气如何还是一个未知数,难道还能成为《哈利-波特》?别忘记图书畅销不等于票房卖座。


但副总裁林暐却感觉《暮色》充满了风情和别样的吸引力,不能因为它是吸血鬼背景,甚至还没有看过小说就先入为主地贴上“老套”、“无市场价值”标签,里面真正描述的是一段可歌可泣的爱情故事,这正是大卖元素。重新审视的众人觉得它的确还不错的样子,吸血鬼文化和青春期的躁动有着一个有趣对比,也许这会吸引到很大一部分的少女观众,不妨考虑尝试将它改编成制作费两千三千万档次的影片,运作好了大有希望票房过亿。


其实事情的结局早已注定,无论如何,火焰都不会轻视《暮光之城》,因为young-boss的话是:“我爱贝拉!我爱爱德华!我们一定要争取到它的电影拍摄版权!”《攻陷拉斯维加斯》、《穿普拉达的恶魔》已被神奇扬成功地搬上银幕,ff当下进行着的改编畅销书型项目还有《马利和我》,他的目光不会出错,得到指令的制片部高速转运。


这个世界的今天,也只有王扬才知道《暮光之城》的恐怖之处,且不说其图书销量,以后看着它的系列影片的成绩,有多少片商会后悔得捶胸顿足?大喊:“上帝啊!为什么!?为什么!?”……如果派拉蒙稍为重视它,根本不会轮到顶峰娱乐制作这个系列。顶峰是一家主要为影片发行dvd的独立电影公司,与众多独立片商合作,近年也偶尔参与制片投资,如《美国派》、《记忆碎片》、《史密斯夫妻》、《格林兄弟》等片都有它的身影,原本到2007年购下《暮光之城》系列的版权并斥资3700万制作《暮色》时,顶峰已是孤注一掷,假若这充满风险和机遇的一搏结果是失败,它的财务报表会非常难看。


而且顶峰的院线发行能力和经验都不高,所以要是其它独立电影公司足够重视,《暮色》的制作费不会寒碜得连五千万档都触不到,从mtv电影放弃《暮光之城》开始,一切都阴错阳差,然后造就了一个又一个的商业奇迹。


尽管它的系列影片在影评界的口碑都不怎么样,四部电影的烂番茄新鲜度分别为49%、28%、49%、25%,但它的票房足以说明一切,2008年第一部《暮色》3700万成本/1.92亿北美票房/3.92亿全球票房,2009年第二部《新月》5000万成本/2.96亿/7.09亿,2010年第三部《月食》6800万成本/3亿/6.98亿,2011年《破晓part1》1.1亿成本/2.8亿/7.05亿,2012年《破晓part2》……只前面四部总共2.65亿制作成本,疯狂地收下了25.04亿全球票房!dvd等各种后期销售必然亦是一个惊人数字。


如果火焰电影成功把它招至旗下,可以说是幸运中的幸运,《暮光之城》不但能为集团带来巨大利润和进一步发展的资金空间,同时还有来自青少年的巨大人气,拥有这么迷人的影片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吗?现在它正在寻找投资商,火焰电影没有理由错过。


不过也是从mtv电影放弃这个故事开始,尤其现在小说卖得越来越好,斯蒂芬妮-梅耶并不急于影视改编,她不会轻易而莽撞地出售版权。而火焰电影清楚,一旦他们对《暮色》兴趣很大的消息泄漏出去,是制片部的主意还好,但神奇扬……绝对会引起片商们的重视,特别惹来派拉蒙争夺的话,等待ff的将是一场恶战,似乎又不能太把它当宝贝对待?


“不!不要怕竞争,我们只要做好自己,表示出火焰的诚意、尊重和决心,梅耶就会选择火焰。”王扬这么跟马克-斯朗特、林暐等人说,众人都深以为然。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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