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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章 朝归倭附(圩四)天津巡抚(1 / 2)

码头上迎接高务实的官员虽多,但与别处颇不一样,并没有严格区分文武,这一点很有当地特色。某种程度上而言,这可能也是高务实对天津一贯有所偏爱的原因之一。


之所以说不严格区分文武很有天津特色,这要从有明一朝天津卫比较独特的的地域型政区说起。


所谓地域型政区,就是城乡不分,“城乡合治”的一种政区类型。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时代,小农经济是主要的经济形式,因此国家为了统治的需要,大多实行“重农轻商”的政策。


这样一来,工商业就主要集中于城镇,而“城乡合治”的地域型政区则成为国家控制城镇的有效的行政区划方式。


后世学者往往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只有城镇而没有城市,直到“20世纪初期开始将市作为行政建制而设立”,城镇才被完全纳入到“城乡合治”的网络之中。


地域型政区中的城镇,没有行政区划上的独立性,地位也不突出。地域型政区内的人口主要是农业人口,呈分散分布状态。人口的非农化和聚集程度都很低,生产力呈面状分布特征。商品经济往往不发达,区域经济呈稳态结构特征。


当然,封建社会也有“城乡之分”,但这纯粹是从经济与地理意义而言。若从作为国家上层建筑——行政区划来看,仍然是实行“城乡合治”的方式,也就是地域型政区。


这些城镇乃至规模较大的城镇,依然不具备独立政区的基本要素和本质特征,当然也就不可能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行政区域。直到进入明代,城市发展虽然相当兴盛,但也都是地域型区划的附属物。


具体到天津,其地域型政区源自军事型政区——天津卫。如果纵观原历史上的明清两朝就会发现,天津地域型政区由确立到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地位提高的必然结果,不但完成了从军事城堡向行政区划的转变,也为近代天津由地域型政区向城市型政区的过渡打下了基础。


行政区划的迅速发展,可以折射出天津的重要性,因此它在这两朝,尤其是晚清时期获得了其他城市不可比拟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当然,晚清太远,这里就不说了。


天津本是漕运的重要中转站,又是拱卫北京的门户,故于明中叶以后,天津因漕运而发展起来,行政事务越来越多,但军事城堡——天津卫,其管理系统偏偏既简单又不全面,显然不能很好地完成日益庞杂的漕运任务。


到了隆万之交时期,高拱在高务实的建议下,同时也是在月港“试点”大获成功之后,开启了更多港口的开海通商之路。高务实本人则首先把天津港作为京华海贸的重点工程来建设运营。


此后不久,天津港很快成为大明最重要的几大港口之一,不仅有大量的进出口贸易以此处为枢纽,国内的漕运也改为海运,由南方各省送至天津港而转运北京[注:漕运改海运之后,大运河作为民间商路使用,仍然设关征税,反而成为商税要点]。


这样一来,天津港的行政事务就越来越多,原本天津卫简单的军事化管理机构越来越无法承担相关任务。于是,改革便成了当务之急。


由此,在高务实的推动之下,明廷开始在天津设置文职衙署,出现文武衙署并存的情况,天津军事型区划特色则越来越澹,必然由军事管理向行政管理过渡。


其实,弘治朝之前天津设置的衙署以武职居多,说明军事色彩很浓,随后文职衙署慢慢开始设置。而在天津开港之后的万历朝,文职衙署的设置勐然开始增多,并很快超过了武职衙署。


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三个新设衙门,应该就是“户部关税署海关司天津分司”、“户部审计署天津审计分署”,以及都察院的天津察院——察院的相关问题在高务实任职广西巡按御史期间解释过,这里就不赘述了。


总之天津新增的文职衙门虽多,但三个最重要的新设衙门中有两个都是户部直辖的,可见天津的地位提升与经济发展的程度密切相关,而其中高务实的参与度可谓是非常之高。


不过以上衙门虽然重要,但重要在于具体事务的处理功能。如果宏观一点来看,天津行政地位的提高还是要从“达官要员”的设置来论。


在原历史上,天津由军事型政区转变为地域型政区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纯军事堡垒(永乐到成化年间)——军事型政区为主,地域型政区出现(弘治到万历中期)——地域型政区进一步发展(万历中期到清雍正三年)——地域型政区正式确立(清雍正三年)。这是天津地域型政区从出现到发展再到确立的大致过程。


首先是地域型政区的肇始——天津道整饬副使的设立。天津城内有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三卫及其官长历来争权夺利,遇事则推诿扯皮。


究其原因,主要是长官级别一致,三人同处一城,偏偏互不统属,使得天津卫城的管理不善,以致“顾乏帑积,势不可猝办”。


天津作为“密迩神京”的漕运重地和中转中心,三卫的混乱管理状态必然使天津卫城出现某种失控现象,最高当局不得不开始关注并着手解决这个问题。


弘治三年(1490年),时任刑部左侍郎白昂向朝廷提议:“弘治辛亥,用廷臣议,始于山东按察司员外置副使,以玺书命之,使整饬兵备于天津”。


朝廷接受了建议,遂于弘治五年维修卫城,“自城壕起东至大道,南至王千户庄,西至稍直口大道,北至马家口。南北长十里,东西阔八里,军民开种,照数纳粮,旧为豪右所据。弘治五年修城,奏复之,每年抽分芦苇并收子粒共计价银贰佰伍拾余两,收储在官,均之造砖”。


可见,天津道整饬副使不但有军事职责,也有行政职责了。此后,天津城的管理权开始统一,军民也由此分治,剥夺了三卫的行政大权。


应该说,天津道整饬副使的设立,是天津城市由军事管理体制向行政管理体制过渡的开始,也即由军事型区划向地域型区划的过渡。


其次,地域型政区的进一步发展——天津巡抚的设置。巡抚的来历和现状在本书中已经有过比较详细的解释,这里也不多说,此处单说“天津巡抚”的产生。


天津原本是没有巡抚的,因为此前似乎并无在天津设置巡抚的必要。然而,日本发动侵朝之战后,明廷很快决定援朝抗倭,由此就需要解决出兵所必然带来的后勤压力剧增问题。


于是,在高务实确定了主要后勤由海上提供的原则(不是说陆上就不运了),并且得到皇帝认可之后,他很快就相应地提出了在天津设立巡抚的建议。


这一建议得到批准的过程并不复杂,其中也并没有多少困难,但是对于天津巡抚的辖区、职责和权限等问题,从朝战开始至今,朝廷在数年之内已经调整过了两次。


第一阶段,万历二十五年,天津巡抚自保定巡抚析置,专饰海防,但无陆上辖区。当时的主要任务就是给李如松他们提供海上运输的补给,基本都是运往朝鲜半岛的西部沿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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