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务实是戎政侍郎,皇帝说有要事找他说,他理所当然以为是要谈禁卫军的事,于是点头道:“禁卫军近期相关事务臣已打算上疏奏明,不过既然皇上面询,臣觉得倒是更方便说得详细一些,不知皇上有何疑问?”
谁知道朱翊钧却摇头道:“禁卫军的事是你操办的,我放心得很,我是想说另一件事——宗藩俸禄。”
高务实稍稍有些意外,而且皇帝这话也挺有意思的。
他现在是戎政侍郎,主要的职责是管理京营相关的事务,当然偶尔也会管理一下兵部内由梁梦龙交付的一些其他事务,但归根结底,他的职责仅限于兵部以内,肯定与宗藩事务毫无关系——除非有哪家宗藩造反了。
朱翊钧亲政已经三年,渐渐有了君临天下的风范,而高务实也早已不是太子伴读或者观政,与他职权无关的事按理说朱翊钧不应该找他才是。
这还只是“有意思”的第一点,还有第二点。
第二点就是朱翊钧说禁卫军的事他放心得很——放心不奇怪,奇怪的事他这句话的表述。
按照他这句话的表述来看,让他放心的原因不在于禁卫军的事简单易办,而是操办这件事的人。从语义来看,大抵就是“事虽然很大,但只要是你在管,那就没事了。”
这不是典型的“你办事,我放心”吗?
高务实立刻道:“臣惶恐。”
嗯,客气话还是要说的。
朱翊钧摆摆手,道:“你且等一下。”然后站起身来,就朝御案走去。
高务实心道:这怕是有文书要给我看了,却不知道是什么东西?
朱翊钧在御案上翻了翻,很快拿过来几本奏疏,不过看颜色和制式,应该是司礼监存档的那种。他在高务实面前一贯没什么皇帝样,顺手就把那几本奏疏轻轻扔在高务实手边的木几上,口中则道:“喏,你先看看。”
高务实答道:“是。”
打开放在最上头的一本奏疏留档,只见上头写着“戊戌诏:靖江王任昌禄米一千石,本折中半兼支。先是,王以祖守谦与秦晋等府同日封诸,凡制度、体统、官属、礼仪、岁时进贡、庆贺祭祀等项,悉得与亲王比。
又援文皇帝御书,岁给本色禄米一千石为请。下礼部覆议,谓:弘治十五年以前,诚如王奏,明年即改郡王禄为米钞中半兼支,至嘉靖四十四年更定宗藩条例,郡王禄三分本色七分折钞,皆载在掌故。但王系国初专封,独拥一国,固当有别议,改本四折六为酌新旧条例之中。”
高务实心中一动,暗道:我记得这是老以前的事了吧?
然后一看存档时间,果然是万历四年的。下头还有朱翊钧的朱批直录:“靖江王立藩偏远,宜享厚遇,从弘治十六年例给之。”
这件事其实比较简单,大意就是嘉靖四十四年的时候,朝廷推出了《宗藩条例》,把郡王一级的俸禄比例调整了一下(注:此为史实)。这个调整是对比弘治十五年以前的,在那之前的郡王俸禄就是朱元璋规定的一千石,但是“米钞中半兼支”。
什么叫“米钞中半兼支”?意思就是一半给米,一半给宝钞。
然而这里有一个要点,那就是米是农业国家永远的硬通货,而大明宝钞这玩意……从朱元璋时期就已经开始贬值,到弘治十五年的时候早就不值钱了。
换句话说,当时这个“米钞中半兼支”就意味着靖江王的俸禄实际上只有五百石米和一堆比废纸强不到哪去的大明宝钞。
结果到了嘉靖四十四年,这个情况进一步恶化了。因为根据那一年推出的《宗藩条例》,靖江王作为郡王,只能拿三分米,剩下七分全是大明宝钞。
这就很坑爹了,不仅又少了两百石米,而且嘉靖四十四年的大明宝钞比弘治十五年更垃圾,已经可以直接和废纸相提并论。
于是靖江王不服气,上疏请求“更定”,也就是改定。他倒也不是无理取闹,因为靖江王属于国初所封,当时虽然是郡王级别,但有明确规定,他这一藩“制度、体统、官属、礼仪、岁时进贡、庆贺祭祀等项,悉得与亲王比。”
所以靖江王认为自己虽然是郡王,但俸禄显然也应该和亲王一样——我除了名头其他都和亲王一样啊,包括进贡的档次也一样,凭什么俸禄就不一样了?
这道奏疏事关礼部,于是送到礼部部议。结果礼部当然而然的选择了和稀泥,部覆的大意就是“您的确不同于一般郡王,但毕竟名头还是郡王,所以咱们折中一下,王爷您的俸禄比例就来个四六开好了:四分米,六分钞。”
不过礼部虽然和稀泥,但朱翊钧——其实严格说起来当时实际上应该是高拱决定的——没有和稀泥。于是圣旨下来:按弘治十五年的半。
弘治十五年,那也就是对半开。靖江王可以松一口气了。
这件事当年高务实只是知道,但并没有太关注,因为在当时来说,这无非是相差两百石米的小事,这点小钱在高务实眼里几乎不算钱。
不过现在回头想想,高拱当时的决断可能是出于两点考虑:一来是帮皇帝树立一个仁厚的形象,这个不必解释原因;
二来是在他的改革下,朝廷的岁入正在逐年提升,他可能也没把这两百石米当成多大个事。何况按照礼部的搞法,相当于朝廷在斤斤计较那区区一百石,这就太丢份了!要知道靖江王的情况本身就是个特例,其他宗藩并不能援引靖江王的例子来说事。
不过高务实也知道,现在朱翊钧把这么早的一封存档找出来给自己看,显然不是要为那一百石、两百石的破事翻案,应该是和后面的奏疏有一定关联。
于是他没有多说什么,而是继续翻看
这封存档上记载:“礼科都给事中林景旸言:《宗藩条例》一书定自世宗,续次损益,不无异同,有昔不议裁而今裁者,如亲王之选娶妾媵、庶男之请给婚资是也。有昔不议与而今与者,如世长子夫人之继选、将军生母之准封是也。他如奏请过期之年渐增,名粮冠带之给渐广。以辅国而进亲王之尊,同越关而别三等之禁,诸若此类,不一而足。近闻以滥生通作正报,以别生顶补宗牒,以擅婚诡称礼娶,源之不清,名封日滥,宜敕下礼部详议奏请,著为令典。部覆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