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趣阁>历史>大明元辅> 第117章 振兴北瓷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17章 振兴北瓷(2 / 2)

家丁其实就是奴仆,甚至更直白一点说,就是主人家的奴隶。


这里需要稍稍解释一下,明代奴仆又称奴婢、臧获、家奴、家僮、僮仆、家人、义男、义女、义妇等等。


大明早期,真正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和罪犯家属,他们的身份是法律认定的,但这种奴隶数量当然很有限。洪武时期,朱元璋曾一再颁布法令,禁止民间自的良人奴仆化,反对人身买卖,或者私债准折而压良为贱并且规定功臣勋贵和官员蓄奴的数量。


但规定只是规定,勋臣贵戚和官员们都可以找漏洞避免比如奴契上不写卖身为奴,只写被某某收为义子、义女,朝廷就只能干瞪眼高陌、高珗为什么都姓高他们最开始的时候,奴契是在高务实的大伯高捷手里的,名义上他们都是高捷的义子,既然是义子,当然得跟“义父”姓了。


主人家对于这一类的奴仆或者说家丁,拥有任意处置的大权因为他们实际上是主人家的财产。


还有一种则稍有不同,是属于雇工性质的奴仆,只不过这个雇工的雇佣期有点长雇佣一辈子,且没有跳槽的权力。此前张四维转给高务实的三慎园三管事,如沈立安、韦希旻等,就都是这一类的奴仆。


前一类义子义女型的奴仆,主人家可以对其生杀予夺而后一类的,则达不到生杀予夺这个层面,然而朝廷对这一类奴仆的认定一直没有准确说法,通常来说,主人家只要不直接杀人,其他情况朝廷基本是不问的。


事实上,主人家就算真杀了,朝廷或者说官府会给于的惩罚也十分轻微,对于势力强大的那种主人家,这种惩罚忽略不计就好。


然而明朝家奴对主人家的犯罪,在大明律中是有非常明确、非常严苛的规定的。比如说“凡奴婢殴家长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过失杀者绞,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以及“凡奴婢骂家长者绞。若雇工人骂家长者,杖八十,徒二年。”


义子义女类的家奴哪怕骂主人一句,就要绞死如果敢动手打了主人,斩如果更厉害,杀了主人,那没得商量,直接凌迟处死。


雇工类的家奴也没强到哪去,骂主人一句,就要杖八十,坐两年牢


为何明朝后期打仗全靠家丁原因当然不止一条,但这一条必然不能忽视主人家对家丁生杀予夺啊你一个家丁不听主人家的话,人家说杀就杀了啊


现在这三位大匠就是雇工性质的高家家丁,因此高务实的决定,就相当于他们的圣旨了。


高务实听完三人的讲述,看了母亲一眼,微微皱眉地道“娘亲,您给儿子一句实话,您让儿子搞禹窑,究竟是只为了赚钱,还是有更大的期望”


张氏目光一闪,又坚定了下来,看着高务实,道“务实,高家也好,张家也罢,都是北人,咱们不能光看着南瓷耀武扬威呀你现在要钱有钱,要势有势,为什么咱们高家就不能为振兴北瓷做点事呢”


请收藏:https://m.biquxx.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