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所有人的同情怜悯不同,被告作为妈妈,不仅没有自责和内疚,反而双手拖着下巴,满脸微笑和自豪的看着录像带里已经死去女儿的内心独白。
这种强烈的反差,让所有人不寒而栗。
这是何等可怕的禽兽母亲!
「法官大人,诸位陪审员,情况已经很清楚了,普瑞莱斯从小跟着自己的母亲,被母亲「寄托自身演艺梦想」,从三岁开始,就没有过上一天正常的童年生活,哪怕是在生病,也要被母亲强行带着坐火车赶一千多公里的火车去逐梦演艺圈。」篇
秃顶检察官本·斯通走向陪审团,开始自己的演讲:「她妈妈总说这是她的梦想,她这个母亲在帮她,多么希望自己小时候有这样一个母亲帮扶自己成为大明星。
但这真是她的梦想吗?不!她哭着喊着要下车,不为别的,因为她生着病太难受了,不想待在狭窄憋闷的火车上,她恨她的母亲,但是却无能为力。
一千年公里的火车她无力下去,十多年如一日的母亲的控制,她也无力摆脱。
她喜欢上一个男孩,两人情投意合,真正对生活有点期盼的时候,她妈妈对她说,不!我不赞成你们在一起,他只会拖累你成为大明星!你必须和他分手。
她不愿意,但却不敢和有记忆以来一直下命令的母亲正面冲突,最后也只能郁郁寡欢的和男友分手,男友到现在也不知道原因。
然后她妈妈又让她去拍小电影,说学校里无法提供上镜的机会,说她必须养成镜头前表现的能力。
可是她明明和同学,甚至还有一个电视明星一起排练话剧,直面观众进行表演。篇
但凡对演艺事业有所了解的都该清楚,演话剧比拍电影更难!
拍电影还能ng再来,可是在话剧舞台上,如果表现失误,那就要被观众嘘,根本没有重来的机会。
普瑞莱斯可以上话剧舞台,可以在镜头前真情独白,她真的必须去参加小电影拍摄才能有镜头感放得开吗?
我想诸位心里都有自己的答案。
普瑞莱斯的母亲坚称她只让女儿当配角,确保女儿只是在镜头前找感觉锻炼能力,可是在小电影中本该只有欢笑的场景中,作为配角的女儿全身僵硬满脸麻木痛苦,作为母亲看不出来吗?
我相信她有眼睛是能看到的。
但是她一如既往的不在乎。篇
是的!
当她感受到女儿越来越多无声的反抗时,她想的已经不再是将女儿送到好莱坞,成为大明星了。
她首先要保证女儿对她的绝对服从。
于是她明知道演艺圈有个众所周知的潜规则,拍小电影的入不了好莱坞,她还是让女儿跑去拍小电影找所谓的镜头感,然后更是让女儿当主演,将她之前宣称坚信保证女儿只是当配角找镜头感的虚伪彻底撕掉。
女儿极端恐惧,自己去找了心理医生,又是心理辅导,又是割掉自己的头发,又是录这样的内心独白,就是告诉母亲,她恐惧害怕,求求母亲不要让她做这样肮脏的事情。
但是身为母亲,完全无视这些表现,甚至在女儿最终受不了,亲口和她说她很害怕时,作为母亲竟然让女儿去找「朋友乌苏拉」谈谈,「朋友乌苏拉」很有经验能帮她。
而这个所谓的「朋友乌苏拉」,却是之前她口中的毒虫烂人,根本不让女儿靠近和说话的人。篇
跟着一起拍片几个月,她这个旁观的母亲很清楚乌苏拉拍片前都是嗑药来辅助拍摄,降低痛苦。
她知道,但她还是让女儿那么去做了。
又一次在打脸自己之前说过的话。
普瑞拉斯才19岁,但凡她小上一岁多,别说她母亲将她硬生生逼死,就说她之前说的那些被精神虐待的行为早点曝光,被告早就被抓起来送进监狱关起来了。
只因为差了一岁多,在法律上成年了,她母亲就能以这个为理由逃脱罪责,将这一切都推给普瑞莱斯自己,说这一切都是她自己做的决定,她这个母亲没有做错任何事情!
普瑞莱斯生理上19岁了,但从三岁开始到现在一直受到母亲操控的她,实际心理年龄真的有19岁吗?
真正成年的人会是这种表现?篇
这不是一个成年人自己选择的自杀案,而是一个三岁开始就一直受到母亲操控的孩子,被心理变态的母亲一步步硬生生逼死的谋杀案!
在死之前,她和所有被谋杀的受害者一样,不断试图求生,哀求凶手放过自己,但是凶手冷酷的无视了,最终在绝望中她死去了,临死前嘴里还不断重复「我不想这样的」这句话。
是的!
她不想主演小电影,她不想吞药自杀!她还是一个孩子,对这个世界还充满了好奇和期盼。
但是在凶手的强迫下,她别无选择!
她不是自杀,而是被自己的母亲活生生逼杀!」
充满情绪的演讲回荡在整个法庭内,在辩方律师毫无波动的注视下,陪审团一众成员看向被告充满了强烈的反感和厌恶。篇
别说陪审团了,就是上面坐着本该公正的法官,看向被告的眼神也和遗产法庭上的法官给出的评价一样:「这是一个恶心的母亲!」
面对千夫所指,这个神经质的亲手母亲突然激动起来,斩钉截铁的叫道:「我没有做错任何事!普瑞莱斯是成年人,她自己做的决定!我只是鼓励她做她想做的事情!」
「被告噤声!」
法官立刻皱眉打断。
辩方律师也赶紧拉住自己的当事人,道歉之后,进行了自己的演讲,无非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当事人到底是怎么想的,所以不管如何这都不是谋杀罪。
陪审团进去,很快就出来了。
结果显而易见。篇
查克挑选的陪审团,天然就对这种事情反感,又有秃顶检察官本·斯通的完美发挥,将被告言行不一的丑态揭露出来,所有人都明白死者的确是被这个禽兽母亲硬生生逼死的。
在庭审中,证据很重要,甚至明知道证据是真的,但因为程序的瑕疵,陪审团为了避免冤案,宁愿选择无罪判决。
但有时候证据就是一个屁!
当所有陪审团全都相信被告就是有罪时,证据的充分性差一些根本不是问题。
这就是当初为什么芝加哥的大律所愿意花大价钱请查克去微表情观察陪审团的原因。
「我们会上诉的!」
庭审结束后,辩方律师例行放嘴炮:「你们公布录像带对我当事人严重不利,上诉法庭会接手这个案子的!上诉法庭可没有陪审团被你们操控,只尊重法律本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