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局里没有给王副局长期限,但是叫他这个熟悉环境的副局长下来,就是希望能尽快破案。
真像杨东升说的,拖个一年半载,任谁都脸上无光。
“仅靠派出所有限的警力排查,不知道要找到什么时候。而且我更担心,人没找到,反倒先跑了!”
“你有什么好办法?”
“悬赏!发动整个顺河的百姓找人,发现线索直接报派出所。钱我来出,最后谁拿这笔赏金,由派出所根据最终的情况决定。您看行吗?”
“法子是不错,但是……没有过先例!”王副局长有些为难。
公安局悬赏通缉犯,有过;民间自己出钱找人,也有过;但是民间出钱,替公安局悬赏……没有过!
“要不然我把钱捐给县局?由县局出面悬赏?”
“这……”王副局长就更为难了。
捐给县局没问题?但是指定用于悬赏某一起案子,这事也没有先例。
一旦开了这个口子?以后有钱人家都能效法悬赏?公安局还是为人民服务的吗?
更麻烦的是将来万一碰到破不了的案子,人家说是不是因为我们没捐钱?所以你们才不认真对待?
帽子不要太大!
“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这样做违法吗?”
“好象?确实不违法……”王副局长仔细想了想说。
这不是违法不违法的问题,是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其实王副局长如果还是王所长,面对这样的好法子,他早就拍板?让杨东升去悬赏了。